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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未开工拿地项目最长达四年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1-07-31 浏览:
导读:合肥未开工拿地项目最长达四年

  ● 项目没有按约定开工,要分清责任在谁。如果政府有责任,也应受到处罚,同时追查当时在任领导的责任


  ● 利用"双向约束"制度,在土地合同批准后,再签一个开工双向约束合同,具体到每一栋建筑,细化到哪一天开工、哪一天竣工


  近日,一场别开生面的"会审"在安徽省合肥市政务中心召开。合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和该市三县四区、各大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参加,对该市94宗未开工项目一一"过堂",审查未按期开工缘由,并通过票决方式对每个未开工项目整改方案进行评审。"主审"此次会审的安徽省委副书记、合肥市委书记孙金龙指出,土地是最宝贵的资源,也是人民群众最大的财富,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或工业企业拿地很积极,但项目却迟迟不开工或开工后建设缓慢,未按期竣工,对那些严重不守信用的单位,要让其付出失信的代价。


  "按国家规定,拿地后两年内没有开工,将无偿完全收回土地。"孙金龙说,合肥市搞招商引资,不管是央企、国企,还是民企或外资企业都欢迎,但我们只有一个要求,就是"真搞"。 "合肥要完善土地利用'双向约束'制度,以后在土地合同批准后,还必须到土地局签一个开工的双向约束合同,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具体到每一栋建筑,细化到哪一天开工、哪一天竣工,真正做到以合同为本、精细化管理"。


  不开工迟开工项目"受审"


  参加"会审"的人都会领到一份投票单和一份《全市未开工项目汇总表》。汇总表上每个项目的来由、原先约定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延迟原因以及处理意见都一目了然。根据每个项目所在区县负责人所作的说明,各县区提出的整改意见还要由与会者现场公开评审,集体画圈或叉,投票决定是企业还是政府担责,责任方又该如何处理。


  记者了解到,这94宗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开竣工的原因主要有:受市场因素影响,项目投资方向改变;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或市政道路施工;规划调整;企业自身原因导致不按合同开工或竣工等。项目延迟的原因可谓五花八门,有些已经"拖拉"非常严重,甚至还有不少应该在2008年或2009年就应开工的项目。据了解,某县有4个项目约定在2007年7月以前开工,而至今也没有开工。


  对于这些"占着鸡窝不下蛋"的项目,合肥市各县区提出的整改意见大多采取重处原则,除了按要求将违约金上缴财政指定账户外,还将收回一部分未建土地。


  地处合肥市庐阳区的合肥金润米业有限公司,两年前拿地107亩左右拟建大米深加工及稻壳发电项目,约定一年前竣工,但直到现在厂房才建了十分之一不到。对于这家企业,庐阳区拿出的整改方案是:项目用地单位承诺厂房及研发楼等项目在8月底前开工建设,并交纳保证金100万元,而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开工期限约定,这家企业还要交纳逾576万元的违约金,如果到了承诺期限仍然不能按期竣工,下一步将没收保证金,收回未建土地。


  此外,位于合肥市经开区的安徽水安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项目将收回未建土地,位于肥东县的合肥和诚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建的100多亩土地将被收回......对不少未建土地,有关县区在整改方案中下了"最后通牒"。在这些项目中,有的项目用地在反复协调下,开工依然遥遥无期;有的项目已经严重超过开工时限,按规定必须收回;根据整改方案,有多宗用地已经或即将被无偿收回,总计约504亩。


  孙金龙说,"十一五"以来,合肥市大力推进招商引资,打造阳光地产,实行净地出让,狠抓项目引进、建设、投产,项目建设势头良好,成效巨大。但同时,仍有极少数项目未能按时开工或竣工。土地占而不用、低效利用,就谈不上节约集约用地;不开工或"磨洋工",就是贻误合肥的建设与发展。


  据介绍,现在合肥市区范围内,已经供地的项目中,有接近13%的项目没有按约开工或竣工。对此,孙金龙对整改方案中出现的"马上"、"尽快"等模糊字眼进行了批评。


  公开票决整改厘清政企责任


  全国各地在招商引资时,常出现一些地方招商时积极,什么条件都敢答应,结果却对项目服务有限,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因地价上扬而毁约的情况。这些不仅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更主要的是损害地方政府的形象。


  合肥市此次召开未按期开工项目评审会,采用"四堂会审"的方式,公开票决项目整改意见或收回土地。


  在会审评议开始前,工作人员现场发放a、b两种意见单。合肥市委、市政府领导是a票,市政府的副秘书长、各局的"一把手",包括供水、燃气、热电集团等负责人是b票。在听完县区汇报的项目处理意见,再各自给出"赞同"或"不赞同"的处理意见。一旦a票超过三分之一,全体票不超过半数,这个项目的处理方案就得重新制定。


  "这次评审会议体现民主,我们不搞关门主义,各县区把自己的处理意见都说出来。"孙金龙说,这次让各县区在法律框架下,自己拿出处罚意见,再现场投票决定整改方案是否通过。


  肥西县桃花镇的两个项目从2007年签订合同到现在已经4年多,结果仍然迟迟未动工开建,对于这一情况,肥西县的解释是因为那边没通路。


  "没有按约定开工,要分清责任在谁。"孙金龙说,没有水、没有路的地方怎么能出让土地项目。对这种4年都没开建的"荒唐地",政府有责任,也应受到处罚。"市里把土地收回,还要查一下当时出让金是多少钱,加上利息,全部退给企业,同时追查当时在任领导的责任"。


  孙金龙强调,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信用经济。在项目建设等经济活动中,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企业,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同办事。


  依法追究空置土地者责任


  "按合同来,那些严重不守信用的应受到惩罚,付出失信的代价。"在听取蜀山区介绍某单位在拍卖土地后又提出其他要求推迟项目建设后,孙金龙说,这种行为,就像双方买卖房屋时,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卖方又提出加价,是失信的表现,如果以此为由耽误正常开工,要让其付出相应的代价。


  据了解,为了解决未开工项目在招商引资中产生的消极影响,合肥市在采取净地出让、代建制、驻地服务等创新举措的基础上,正在探索建立土地利用"双向约束"制度,以便于土地利用项目的全过程监督。


  孙金龙说,"双向约束"制度就是借鉴滨湖新区的成功经验,细化"双向约束"合同,具体到每一栋建筑,细化到哪一天开工、哪一天竣工。"以后在土地合同批准后,还必须到土地局签一个开工的双向约束合同,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


  孙金龙还要求,按照权责对等、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了县区和开发区的第一责任,将处理问题的尺子从以往市委市政府的手中交给县区,由各县区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处理,市政府负责监督。同时要弘扬法治精神,严格按合同办事,对那些由于企业自身原因推而不动的,对那些由于县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服务不力的,都要依法追究合同责任。强化节约集约意识,依法加大土地利用管理力度,已供地的项目要加快推进,决不允许低效利用,决不允许以市场变化等借口拖延,更不允许占而不用,必须尽快形成有效投入和实际效益。


  一位参加评审的同志说,近年来,合肥市建设与发展一浪高过一浪,全市供地项目2458个,总投资约3694亿元,"十一五"时期全市累计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511亿元,是"十五"时期的6.7倍,其中工业投资2826.57亿元,是"十五"时期的11倍。这次已供地未开工和已开工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的项目只有94个,基本都是中小项目,项目个数仅占供地项目的3.8%。尽管比重较小,但合肥市委市政府一直倡导并坚持抓具体抓细节,不能因为其"小"而损害公平、法治,影响合肥的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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