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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殴小偷致死属故意伤害法院认定要获刑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1-08-07 浏览:
导读:群殴小偷致死属故意伤害法院认定要获刑

  偷盗电动车的小偷被当场抓住,并被愤怒的众人乱拳打死。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引发各方议论的案件进行了判决,五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被打死的小偷林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过刑。今年1月,看街上人来人往,林某又动了歹心,对停放在某食品公司院内的电动车下手了。但是,他的偷盗行径很快就被人发现了。“打死他!”不知道谁先喊了一嗓子,群情激奋的赶集人纷纷对林某拳打脚踢,很快就被数百名群众围得水泄不通。正在附近的程某闻讯后,也赶到了现场,提议“把他拉到外面打”,并动手抓住林某衣领,和众人一起,将林某拖出食品公司门外。


  殴打持续了一个小时,却一直无人报警。直至此后派出所民警恰好经过现场时,奄奄一息的林某才被解救出来,并被送往医院。因颅脑损伤及创伤性休克,林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很快,警方对市民打死小偷林某一案进行立案侦查,对程某、梁某、黄某、程某颖、冯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进行拘捕。法院也作出有罪的判决。


  打死小偷被逮捕判刑,这引起了不少市民的议论,一些人看来,抓小偷是“见义勇为”的事,政府和社会都在提倡;至于打小偷,也是一时愤怒;而将小偷打死,则是谁也没有料到的事,加上场面十分混乱,上百号人一起上,谁也不知道究竟哪一拳才是致命一击……


  承办该案的巫立慧法官告诉记者,前几年,桂平市也发生过市民打死小偷的案件,足以说明这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许多人错误地认为打死小偷属于正当防卫,是伸张正义。但该案五名被告人群殴小偷林某时,林某已无法继续实施不法侵害。在此种情况下将林某打伤打死,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故意犯罪。据此,法院对五名被告人作出了上述判决。


  对于判三缓四的判决结果,有人认为量刑过轻,因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按刑法规定要判刑10年以上。对此,巫立慧说:“之所以这么判处,是因为此案中致小偷死亡的危害行为是几百人的群体行为,五被告人属于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其次,五被告人与被害人亲属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共同赔偿9万元,而且五被告人悔罪态度好,对他们适用缓刑不至于危害社会;同时,事情起因是林某因盗窃电动车被抓,对本案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最后,抓小偷是见义勇为的正当行为,应当得到保护与提倡。如果量刑过重,无疑会使这种优良传统受到冲击。”


  法院判决后,双方均表示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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