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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扩大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1-11-27 浏览:
导读: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扩大

  中国律师A> 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的推行,正在明显打消人们对行政复议“官官相护”的疑虑,社会认同度大幅提升。记者从今天召开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目前,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已扩至全国19省市区108个单位,广东省中山市、河南省郑州市、山东省济宁市、福建省厦门市等十多地开展试点以来,行政复议案件受理量同比均超100%。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在会上指出,在一级地方政府只设立一个综合性行政复议机构,将原来由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受理、审理和分别作出决定的行政复议申请,统一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理,这有可能成为今后我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基本方向。


  他表示,国务院法制办将加大对行政复议体制创新的指导,加快行政复议法修订,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根据国务院关于“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的要求,国务院法制办自2008年8月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三年来,不断扩大试点范围,推动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并鼓励引入听证审理、调解和解结案、提升外部人士对于行政复议决定的话语权等办案机制创新,明显加速畅通了行政复议渠道,目前已形成拳头力量,在化解行政纠纷、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推动政府公信力不断提升。


  据介绍,当前各地大体上形成了三种主要的行政复议委员会模式:一是将原来分散于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权,全部集中到政府设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行使,这种模式目前在县一级较多,一些试点工作推进力度较大的地级市也在跟进;二是部分集中模式,即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行使部分部门的部分行政复议审理权,目前大多数试点单位都采用这种模式;三是北京、上海的多数试点单位采纳的模式,即保持现行行政复议体制不变,通过吸收外部人士组成行政复议委员会,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体研究,以表决的方式形成案件处理建议意见,行政复议机关在裁决时参考。


  从三年多的实践效果看,凡是相对集中、体制转换比较彻底的,行政复议的社会认知度认可度都有明显提升。比如,广东省中山市行政复议案件量已连续两年大幅超出行政诉讼案件量。今年截止11月10日,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30件,比2010年增长79%,比试点前增长338%,比同期法院的340起多出23.53%,而全市今年到省里上访的批次与人次分别下降64.5%和74.9%。


  山东省潍坊市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比例由试点前的1:12,大幅上升为1.12:1;福建省厦门市试点以来行政复议案件增长近3倍;河南省郑州市2010年试点以来,全市信访量下降近40%。今年前10月,该市案件受理审理量768件,已超过同期信访、诉讼量,纠错率达46%。


  据介绍,山东省已出台地方性法规,赋予政府可以集中行政复议权的权限。上海、重庆等地均由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挂帅任委员会主任,江苏海门市长还亲自审案,赢得了很好的社会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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