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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约不让答辩”侵害了学生什么权利?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3-06-03 浏览:
导读:“没签约不让答辩”侵害了学生什么权利?

    教育部门三令五申,禁止在就业率上弄虚作假,但大学生“被就业”或“被要求就业”的新闻屡见不鲜。近日,江西某高校要求学生签订就业协议才能参加论文答辩的消息,成为“史上最难就业季”的典型实例,也再次引发了公众的质疑:受教育权与就业率,孰轻孰重?如何保障受教育权?就业率“注水”谁担责?

    “没签约不让答辩”合理合法吗

    “先毕业再就业。‘没签约不让答辩’显然是将条件结果倒置,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属于违法行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认为,受教育权主要包括进、出学校两方面的权利,“进”即报名、录取,“出”即学历学位的授予。

    根据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教育法,我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者有权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2004年8月28日修订并正式实施的学位条例也明确规定,高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一定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学校不能随意对论文答辩设置学术水平之外的附加条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认为,“没签约不让答辩”侵犯了学生受教育后的资格确认、认证权。

    受教育权不能让位于就业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学科评议组成员、首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首席专家劳凯声表示,“没签约不让答辩”这一做法肯定是错误的,答辩只需要达到相应的学术标准即可,不应该与就业挂钩。

    如何保障受教育权

    针对江西某高校的这一违法要求,劳凯声认为,学生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如果学校最后以没有答辩为由拒绝颁发学位证书,牵涉到学生身份的改变,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学生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受理审查。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申诉或自身的监督职权,积极主动地对高校进行督察整改。”杨建顺建议,教育行政部门要多走访调研,建立起有效的发现机制。

    “从理论上讲,凡是涉及到受教育权,学生都可以申诉或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从实践上考虑,最好选择先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对高校进行监管,这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杨小军强调,申诉是最有效的方式。

    就业率“注水”谁担责

    早在2003年,教育部出台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高校发展要与毕业生就业情况挂钩,如年度招生计划、专业设置、高校评估、经费核拨、新增学位点审核等。自此,就业率让人忧喜交加,部分高校甚至为之作假。

    “把就业率当作高校发展的一个参考依据,符合市场办学的精神,也是世界各国比较普遍的做法。”劳凯声认为,就业率的正面作用不可忽视。杨建顺也表示,近年来社会各界不仅看重就业率,而且积极出谋划策,努力解决大学生就业难,取得了一些成效,因此不能盲目否定就业率的积极意义。

    “就业率本身没有问题,只是有些人为了一己私利而在数据报表上作假,导致带来不少负面效果。”在杨小军看来,提高就业率并不是高校的法律职责,不能用行政强制手段进行管理。提高就业率属于社会管理问题,受多方面因素制约,应通过发展市场经济、调整产业结构等逐步解决。重要的是,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负责核查就业率数据的真实性,对发现弄虚作假的,应该对相关的专业进行重新评估,对涉及的人和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对此,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颇有微词:“解决大学生就业,不能光围着就业率转,须直面造成就业难的深层次原因,采取更为合理的评价方式。否则,片面强调就业率反而加剧了大学生就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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