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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律师“上书”完善国家赔偿追偿制度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3-12-30 浏览:
导读:十律师“上书”完善国家赔偿追偿制度

    十律师”,要求落实和完善国家赔偿追偿制度:对《国家赔偿法》第31条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向全社会公布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并对该法条进行修改,增加对未依法排除非法证据的检察、审判人员的追偿条款。

  这个冬天,谢炳光很忙碌。

  2013年12月19日上午,谢炳光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寄出一份10名律师联合署名的建议书。午饭过后,他与联名律师中的马跃华、王永刚,相邀前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大楼,准备再亲手将这封建议书向上递交。

  建议书的核心内容是要求落实和完善国家赔偿追偿制度:对《国家赔偿法》第31条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向全社会公布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并对该法条进行修改,增加对未依法排除非法证据的检察、审判人员的追偿条款。

  “我们做的是一件正义的事、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挫折在所难免,我们不会放弃。”王永刚说。

                                  肇 始
  两天之后,一则“律师上书人大常委会建议追偿冤案责任人”的新闻已经在网络传得沸沸扬扬。网易论坛将此消息搬进“新闻论坛”中供网友进行讨论。仅仅3天时间,就有2300人参与,跟帖350条。

  作为此次“上书”行动的发起人,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华联律所)主任谢炳光—这位已经年近花甲的老律师,将自己的名字填在了建议书签名页的第一格。

  做律师的同时,谢炳光兼任了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律咨询事业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主任。他认为,“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一员,律师也应关注中国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

  闲时,谢炳光与委员会副主任李学辉律师,就“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辩护律师执业风险防范”等话题进行过深入探讨。最终,两人的探讨落脚到国家赔偿追偿制度。

  “我们发现近年冤假错案曝光很多,触目惊心。”李学辉介绍,“我们还注意到,国家赔偿后对冤案责任人并未积极追偿,纳税人最终替他们买单。或者,没有追究他们的刑事、行政责任等。”

  在建议书中,谢炳光写道:“近几年来司法机关暴露出来诸多冤假错案”,并列举了“河南省赵作海故意杀人案”“浙江省张辉和张高平叔侄二人强奸杀人案”,以及最近刚刚披露的“浙江省陈建阳等五青年抢劫杀人案”。

  采访中,谢炳光没有过多谈论这几个案件,却反复提到另外几起因行政人员或司法人员不作为,而导致当事人走向极端的社会事件。比如媒体曾经报道过的厦门某公交车上发生的纵火案、北京某机场发生的爆炸案。

  “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出现小问题可能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问题。”谢炳光认为司法人员的工作态度,又直接关系着这最后一道防线能否守住。

  长期的诉讼实践,还有一个感触刺痛了谢炳光,“很多法官在法庭时常不让律师多说话。”

  谢炳光看来,法官限制律师在法庭上说话,律师的辩护权利便得不到保障,进而容易使法官对案件事实做出错误判断,最终导致冤案错案发生。

  谢炳光同时提出,如果刑事赔偿、行政赔偿的追偿制度不能落实到位,即使推行检察官、法官案件终身负责制,“也只能是一纸空文”。

  根据媒体报道,以行政追偿为例,财政部对26个省(市、区)各级财政部门的调查显示,2002年至2004年,向责任人追偿赔偿费用合计约217万元,仅占财政核拨的赔偿费用总额的3%,部分地区追偿赔偿费用数额为零。

  “对司法人员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不追究或者追究不力,是导致司法腐败的重要原因。”谢炳光说。


                               “上 书”
  谢炳光在国家赔偿追偿制度方面产生了看法与建议。起初,他将自己的观点告诉了一位北京市“人大代表”,但没有得到认可。

  于是,谢炳光决定,“让我们律师来推动这件事”。

  在10名联合署名的律师中,5名来自华联律所。

  今年8月份,在一次华联律所内部例会上,谢炳光专门组织所内几名关注刑事领域的律师研讨《国家赔偿法》,“尤其是该法第17条与第31条”。

  大家发现,虽然目前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赔偿义务机关在向受害人赔偿后,可向办错案的工作人员追偿,但范围仅局限于有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和贪赃枉法等情形的人员。

  “也就是说,法律规定可以追偿的大多数是公安阶段的过错人,而审查阶段和审理阶段的检察官和法官,只要没有贪赃,就不必为冤假错案负责任。”华联律所王君选律师说。

  这次例会过后,谢炳光、马跃华等5名律师达成了一致看法:为了真正发挥检察官和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和责任感,应尽快修改法律,对追偿机关作出变更:启动赔偿金追偿制度,让司法人员对自己的懈怠和不作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行政责任的同时,“自掏腰包”,赔付受害人。

  王惠娟是5名律师中唯一的女性,她进一步对大家提出自己的看法。“《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追偿制度,就应当严格执行,全国人大是监督法律实施的最高权力机关,进行执法检查并向社会公开是全国人大的职责和义务。”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国家赔偿追偿制度的建议书”的决定,就此形成。

  在谢炳光的号召之下,另外5名执业于华联律所之外的律师也加入“上书”队伍。


                           愿 景
  国家赔偿包括刑事赔偿与行政赔偿两种类型。

  不难发现,10名律师在探讨的过程中,对两种类型的国家赔偿均有所涉及,但最后形成的建议书却仅针对刑事赔偿。

  华联律所王永刚律师道破个中奥秘,“我们准备先集中针对刑事赔偿,待刑事赔偿追偿方面取得了突破后,再对行政赔偿追偿提建议。”

  “我们从来没有认为一次"上书"就能成功,但希望通过我们几个人的行动,能加强全社会对这项制度的认识,并逐步推动这项规定趋于完善。”谢炳光说,“我们也希望以后能有更多的律师加入我们的行列。”

  李学辉表示,将会进一步关注国家赔偿后的经济追偿问题以及其他相关问题,并提出,“必要时,我们还会组织专家学者、资深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对此问题进行更深层次的探讨。”

  擅长使用新媒体的王永刚,则表示将会向有关单位的官方微博,或者专门的投诉平台继续提交建议书,同时完成谢炳光“交办的相关事务”。

  “上书全国人大仅是一种形式,我们应更加关注实质内容。”李学辉总结。

  很明显,在建议书中,几位律师既质疑法律执行存在问题,也质疑法律规定本身不够完善。

  王君选私下表示,法律将赔偿义务机关指定为追偿机关“不科学”。他说:“赔偿义务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追偿"往往没有动力,一个原因是先期赔付的钱来自财政,不是自己出的;另一个原因是过错方是"自己人",常常护短。”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认为:“在《国家赔偿法》中,对追偿有明确的规定,很多地方也出台了追偿的规定。但是在我们国家,尤其机关里的人际关系,往往彼此间都是熟人,谁也不愿意得罪人,使得真正的追偿制度没有贯彻实施。”

  不同的是,沈岿认为《国家赔偿法》本身并不存在问题,“而是我们财政的民主监督体系不够完善”。

  同样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姜明安教授的说法,显然为律师们达成“上书”愿景,指明了更多途径,“政府违法做事,可以由人大常委会进行质审,也可以由纪委监察部门进行查处。此外,审计机关每年都要(对机关单位)开展审计,如果发现问题,可以展开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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