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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刑罚变更执行不“任性”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5-05-14 浏览:
导读:确保刑罚变更执行不“任性”

  “服刑人员张某虽然投稿较多,但稿件得分超过了规定上限,应予纠正。”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在济宁监狱举行的服刑人员计分考核听证会上,驻济宁监狱检察室主任牛福成对监区的计分考核提出意见。经过评议,监狱当场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对计分考核进行听证,正是济宁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的创新举措之一。

  该院转变原来的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进行事后监督的模式,对刑罚变更执行实行同步监督,将监督贯穿到从计分考核到裁(决)定作出的全过程。在案件审查方式上转变过去成批审查的方式,改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逐案逐人审查。

  据介绍,该院紧紧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加大对这些关键和容易发生问题环节的监督力度。在计分考核环节,审查是否存在连续高分现象,年得分、月得分是否超过规定最高限额、考核计分是否与罪犯实际表现相符。在行政奖惩环节,主要审查专项表扬和记功材料是否真实,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在病残鉴定环节,主要审查服刑人员病情是否真实,病情是否符合保外就医标准,病情鉴定是否与本人病情相符。在提请呈报环节,主要审查是否严格执行逐级研究和公示程序,提请、呈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在裁定决定环节,审查对事实认定是否确实,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裁定减刑的幅度是否适当,假释裁定是否适宜,程序是否合法。

  此外,该院还健全完善重点审查机制,对“三类罪犯”实行重点监督,有效防止“有权人”“有钱人”以权抵刑,提“钱”出狱。将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案件纳入案件管理流程,从收案、审查到出具检察意见“全程留痕”,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制度,派驻检察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对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案件审查终身负责。

  2014年以来,该院及时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不当83件,查办该领域内的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2015年1月,该院被评为该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先进集体和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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