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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爆炸“血的教训”是什么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5-08-21 浏览:
导读:天津爆炸“血的教训”是什么

  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救援还在紧张进行。最新伤亡数据是112人死亡,95人失联。事故的严重程度,远超很多人的预期。

  国家领导人习近平就爆炸事故再做指示,“血的教训极其深刻,必须牢牢记取”。“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的指示中,习近平已经措辞严厉地要求,“查明事故原因,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

  在举世关注,各种信息让人迷乱的环境下,国家领导人的鲜明表态至关重要。不追责,不足以抚慰人心,不足以记取“血的教训”。但责任人是谁,“血的教训”又是什么?爆炸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当然还在调查之中,但就目前各方所披露的消息看,爆炸事故背后长期累积的安全隐患触目惊心。

  媒体调查的情况揭示,涉事企业瑞海物流涉嫌多项违规,危化品运营资质据称是“有特殊政府资源的人”帮忙弄到手,危化品的储存搬运多处不合规,致命的氰化钠涉嫌超量存放。对近在身边的危险物品,不仅周边的企业和居民一无所知,甚至连政府部门也难以掌握。所以迟迟弄不清爆炸源头是什么,而那些周边房屋受损的无辜居民,只能请愿希望政府善后。

  对破坏力惊人的危化品,监管疏漏至此,恐怕才是最大的“血的教训”。爆炸的直接责任人要严肃查处,但仅问责到人,还远远不够。爆炸所暴露的危化品领域的隐患非常广泛,从政府监管到企业内部管理,到员工操作的细节,每个层面似乎都处于稀里糊涂的状态。如果不能将危化品从生产到运输、到使用,建立全程监管防控体系,而仅仅追惩几个人的话,很容易好了伤疤忘了疼。

  事实上,1993年前深圳就发生过一起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200多人受伤。重新审视22年前的那次爆炸,就会发现诸如私自改装仓库,违规存放危险物品,仓库人员不经安全培训等情形,和刚刚发生的天津大爆炸何其相似。不从制度上汲取教训,不在问责具体人员的同时,把他所在岗位的安全责任重新厘定清楚,即便换掉失责的官员,新官上任未必就能汲取前车之鉴。

  当然,所有问责或完善制度的前提,是不回避、不遮掩地搞清爆炸的前因后果,是将媒体所发现的分散的隐患,进行系统的梳理,列出危化品相关的问题清单,如此才有针对性改善的可能。但在这方面,相关部门还需要给予公众更多的信心。

  在8月1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有关此次爆炸事故救援总指挥是谁,如何组织指挥,天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给出的答案是,“这个问题下来以后我再尽快详细了解”。这回答在社交媒体上受到不少质疑,有网友批评,“仗打了几天,却不知道总指挥是谁?”

  这不是网友吹毛求疵,而是希望看到权威有序的善后,这是避免“次生灾害”,是认识“血的教训”的关键。如何及时正确地面对舆论,其实也应是安全管理的预案内容,也应有制度化规定。天津爆炸同样暴露这方面的诸多问题。

  善后救援还在持续,最高检也已介入天津港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希望在善后的同时,不回避所有的问题和责任。追责不仅是为了给无辜遇难者一个交代,也是为了完善制度,给今后的安全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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