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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焦点关注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5-10-09 浏览:
导读: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焦点关注

为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管理,改进驾驶人考试制度,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水平,公安部修订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规与之前的规定有些什么不同和改进,泸州《酒城红绿灯》栏目在此进行系列报道,详细解读。

  据了解,公安部修订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除了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外,其他规定将于20131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更好的了解、适应新规,我们接下来对新规进行细致的解读。

  提门槛 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大多驾驶营运车辆,在社会交通中承担重大的交通安全责任,其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率较高,据统计,2009年至2011年,每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导致事故起数和 死亡人数均占70%以上。

  新规严格限制有严重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保证驾驶经验丰富、安全守法的驾驶人进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队伍。其中第十五条规 定: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 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第十四条()()款规定: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 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零容忍 限吸毒驾驶机动车资格

  针对近年来暴露出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规定:3年内 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 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为增强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新修改的规定对小型汽车、大中型客货车的考试项目进行了调整,确保更多小汽车驾驶人考试合格后能够独立驾车上路,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对复杂条件的能力。

  完善驾驶人考试制度 突出实际驾驶能力

  将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 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加深驾驶人对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理解记忆。对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 在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提高考试针对性和考试难度。

  调整后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在科目三的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考试,并明确大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牵引车和大型货车不少于10公里。

  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小型汽车驾驶人的考试项目调整突出了实际驾驶中的实用性,取消小型汽车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 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调整后,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 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更加贴近实际道路场景。

  同时,为确保驾驶人培训、考试质量,建立了考试培训质量公告制度和违规考试发证责任追究制度,设置考试工作纪律高压线,明确民警违规考试发证的法律责任,并规定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

  据统计,我国驾驶人以平均每年2000多万人的速度快速增长,1年以下驾龄的实习期驾驶人肇事比率较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较为突出。为加强 日常管理,修改的规定里明确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实习期驾驶人作为重点管理对象,进一步完善驾驶证审验和实习期管理制度。

  完善审验和实习期管理 严格重点驾驶人日常管理

  新修改的规定中,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 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再次记6分以上的,取消其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同时,还规 定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要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考虑到高速公路道路情况的特殊性,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 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在驾驶证审验方面,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每年参加审验,但没有记分的可以免于审验,以鼓励驾驶人守法驾驶。同时,规定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且发生 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也要参加当年的审验。此外,加强了审验时的学习教育,规定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 情况以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同时,进一步增加交通违法成本,规定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连续3年不审验的,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逐级降低其驾驶资格,最终只保留其小型汽车驾驶资格,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

  为充分发挥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中的积极作用,规范驾驶人驾驶行为,进一步加大对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 为的惩处力度,新修改的规定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

  提高涉及校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

  一是新增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

  二是新增记12分的记分项2。即: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的记12;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记12分。

  三是由记6分提高到记12分的记分项4项。即:机动车超速50%以上,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违法停车,由记6分提高到12分。

  四是调整记12分记分项2项。即:将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调整为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决定,考虑到已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取消了原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记分。

  五是细化了超速的记分标准。

  对于超速50%以上的,无论所有道路、何种车辆一律记12分。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50%以下的,中型以上客货汽车、校车、危险品车记12分,其他机动车记6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超速20%以上,50%以下的,任何机动均记6分。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下的,中型以上客货汽车、校车、危险品车记6分,其他机动车记3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超速20%以下的,任何机动均记3分。

  六是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另外,在修订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围绕以人为本的管理和服务理念,新推出了6项服务群众措施,进一步方便群众高效快捷办理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

  将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方便县乡、农村群众在家门口申领、换领汽车驾驶证,缩短群众办事距离,减少 群众往返时间。目前,泸州市所有县级车辆管理所已经能够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补换领,以及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对于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业务,泸州市将根据 县级车管所的建设管理情况逐步推行。

  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群众在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的新的驾驶证,方便群众驾车出行。同时,对于申领驾驶证的群众,在三个科目考试合格和宣誓仪式后,当日就可领取驾驶证。

  将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

  考虑到一些群众由于平时学习工作较忙,不能在2年内完成培训和考试,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方便群众通过法规知识考试后,有更充裕的时间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学习,参加考试。

  推行互联网、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方便群众根据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需要,合理选择时间参加考试。

  规定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在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驾驶证审验或车辆年检,避免群众多次往返办理业务。

  此次公安部修订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除了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外,将于201311日起正式施行。泸州市公安交警部门也在积极开展学习贯彻工作,为顺利实施做好准备,希望新修改的规定能给广大群众带来更多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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