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讯 >> 头条新闻 >> 新闻详情

男子用不雅视频敲诈 受害人汇款28次逾112万元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5-11-26 浏览:
导读:男子用不雅视频敲诈 受害人汇款28次逾112万元

  据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广西男子陶某华以公开他人不雅视频相要挟,结伙敲诈勒索钱财共计112.8万元。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昌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陶某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2013年年初,陶某华与陈某梅(另案处理)共谋敲诈勒索赵某。陈某梅将赵某约至昌江县石碌镇某宾馆开房,并利用事先准备好的摄影设备偷拍下了其与赵某的不雅视频,然后将该视频保存在两张手机内存卡上交给陶某华。陶某华拿到内存卡后将其中一张放在烟盒内交给赵某,并多次打电话发短信给赵某与其妻子要钱,否则将视频公开。

  赵某因害怕工作及家庭受到影响,于2014年3月13日至2014年10月8日期间,分别向陶某华提供的银行账号汇款28次共计112.8万元。陶某华在取得钱款后,分8万元给陈某梅,并用32万元购买了一辆轿车自用。

  昌江法院认为,陶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公开他人不雅视频相要挟,结伙强行索取被害人钱财共计112.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陶某华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昌江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并判令随案移送的轿车发还赵某,继续追缴陶某华违法所得807729元。

  宣判后,陶某华不服,提出上诉。海南二中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平台在线10W+律师,平均回复时间3分钟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