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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5-12-16 浏览:
导读:残疾人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1990年1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的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

名人代表

1、国内

张海迪,金晶,史铁生,桑兰,龚达,马文仲,张飞英,郑丰喜(台湾),郑心意,[5]  韩赵华,大伟

2、国外

海伦.凯勒,贝多芬,史蒂芬.霍金,富兰克林·D·罗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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