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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抬头写个人名字,能税前扣除吗?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6-05-24 浏览:
导读:发票抬头写个人名字,能税前扣除吗?

  常见的发票抬头为个人、属于与企业取得收入相关的支出包括以下项目:

  出差交通费:员工出差购买的飞机票、意外保险等,必须是员工个人的名字;必须是本公司员工办公通讯费:手机登记为员工个人,发票也开给个人;手机个人名称,要扣个税,最好是定额通讯费票出差住宿费:以个人名义入住酒店旅馆的住宿费,发票抬头一般为个人;住宿票是可以开公司名称的,个人名称不能报销,税务机关不认住房补贴:企业发放住房补贴,特别是外籍个人,员工凭发票实报实销,但由于是员工个人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发票抬头为个人;这个补贴放在工资不要发票,到房产局开发票,要开公司全称,个人名称是个人收入要扣个税。

  企业招聘员工,聘请专家、顾问等,承担对方来回差旅费用:飞机票等是相关个人的名字,并且对方还不一定是公司的员工;因为不是本公司员工,费用也不能在本公司报销,税务局查账要看员工花名册的。

  员工入职体检费用: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取得的财政票据或发票是开给员工个人;这个好象可以。出差住宿费:以个人名义入住酒店旅馆的住宿费,发票抬头一般为个人;此条也是不行的,因为企业租房,租房人是不承担税的,都是企业去房产局开票,开票当然开公司全称,开个人开什么,开了个人税务局不认。

  看来大家都不以为然啊,但是正确的操作就应该象我说的那样,税务机关查账时,这些问题要看金额,如果金额大,经常发生,那是肯定不行的。还有如果会计人员本身都不知道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模棱两可的,什么是不行的,那怎么要求业务人员,在审核时如何把关呢?如果都不严格要求,公司如何作大,公司作大后,这样习惯很难改变。而只要你努力了,还是可以作到的。,不然你的尺度越来越松,那不是会计也能审核了,会计应该比税务机关更熟悉税法才对啊,现在打12366也很方便的。

  还有手机个人名称 肯定不能税前列支,要交个税的,税务机关很注意这点的。
(编辑:言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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