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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挪公款377万 大多数买彩票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6-07-11 浏览:
导读:出纳挪公款377万 大多数买彩票

出纳挪公款377万 大多数买彩票

  苗某利用担任某公司出纳的职务便利,在两年的时间里,通过开空白支票、作假流水单、删除提款记录等方式,多次将公司377万非法占有。除了大部分钱款用于从事购买彩票的营利活动外,还有小部分被苗某用于给母亲做心脏手术和治病。

  记者昨日获悉,北京西城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判处苗某有期8年。

  案情      出纳作假流水单 提公款377万

  苗某为本市人。2013年5月至2014年10月间,苗某利用担任某股份有限公司出纳的职务便利,以支取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以及网络银行转账的方式,从公司的银行基本账户中,将97万元非法据为己有。

  2013年,该公司与中信银行做一个资产委托贷款业务,公司员工和关系户的钱分别存到刘某和副总经理李某的个人中信银行卡内,为了方便统一管理,由张某保管,张某有时候把银行卡交给苗某操作。

  2015年5月初,该公司发现银行账户的余额和公司账上的钱不相符,经过内部调查,苗某称他提供给单位的银行对账单是自己制作的,公章是银行的工作人员给他盖的,承认侵占了公司97万元。

  此外公司还发现,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间,苗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刘某和李某两张卡里的公司钱款以及蒋某等人上交给该公司的钱款也侵占了,资金共计280余万元,而这些钱苗某主要用于购买彩票。

  2015年5月间,苗某退赔赃款77万元。由于苗某没有全部归还公司钱款,2015年6月29日,公司决定报警。

  检方认为被告人苗某作为公司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钱款非法占为己有,挪用公司资金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    受审认罪 称部分赃款用于母亲手术

  在开庭审理中,被告人苗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并当庭作了供述。

  苗某称,2013年5月初,公司的财务经理准备带着公司财务公章和法人人名章去沈阳出差,为了不影响工作,财务经理在公司留了一本盖了章的空白支票。2013年5月至2013年9月,他在7张空白支票上填上金额,以为单位提备用金的名义,先后共提取30万元现金,这些钱他用于给母亲做心脏手术。

  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苗某先后12次将公司基本账户内的47万元汇到个人的银行卡内,这些钱也用于母亲心脏手术和治病。

  2014年10月底的一天,苗某找了一名姓蔡的女子,给了她一张20万元的支票,该女子给了苗某19万元。这三部分共侵占单位97万元,大部分用于母亲心脏手术,还有30万元买彩票用了。

  为了掩饰侵占公司钱款的事实,苗某将从银行网站上下载出来的对账单进行了修改,用自己伪造的流水单向公司报账。公司有两张银行卡,户名分别是老总刘某、李某,这两张卡内钱款是公司向员工的集资款,由张某保管,张某有时候把银行卡交给苗某操作,苗某就趁机侵占公司钱款,并通过自动取款机共取走200多万元,基本上都买彩票了。

  判决    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被判8年

  辩护人提出,起诉书指控的第一笔事实中,苗某虽制作假的流水单,删除了提款记录,但不属于平账,不能认定被告人是侵吞钱款的行为,应认为挪用资金罪,被告人退还的钱款是挪用资金的归还行为。同时,苗某具有自首行为,建议法院量刑时考虑。

  对于该辩护意见,法院经查,被告人苗某私自从公司账户提取钱款,后将自己修改后的对账单交给公司财务,使公司不能发现,其目的在于掩盖自己的违法行为,具有非法占有公司钱款的主观故意。

  被告人在公司发现其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的犯罪行为后退还部分赃款,应视为其全案的退赃表现。被告人未主动向公司交待自己罪行,在罪行被公司发现后也未向司法机关自动投案,因此,不具有自首情节,上述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苗某作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钱款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苗某犯数罪,应予并罚。鉴于其当庭认罪,且积极退还部分赃款,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西城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苗某有期徒刑4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继续向被告人追缴300万余元,发还被害公司。
(编辑:比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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