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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用刀随机杀人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6-07-28 浏览:
导读:少年用刀随机杀人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5年8月18日,潜山县城内农贸市场附近一栋三层民房内,发生一起命案。45岁的妇女汪某颈部被割刺死亡,嫌凶为一名16岁的中学生余某某。日前,安庆市中院审结该案,被告人余某某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余某某,男,1999年3月4日出生,系潜山县某高中在校学生,后因出现厌学情绪并一度休学,随之其产生杀人的想法。2015年8月18日18时许,余某某携带事先购买的一把双刃刀从家中出来,伺机杀人。其步行至潜山县梅城镇小河沿5号被害人汪某某(女,45岁)家门口时,看见汪某某家院门及楼房一楼大门敞开,余某某遂进入汪某某家院内,躲在楼房大门门口左侧。汪某某从楼房大门出来时,余某某趁其不备,持双刃刀刺入其右颈处。汪某某俯身倒地,余某某又向汪某某后颈部猛刺数刀,致汪某某死亡。

 

  余某某随即进入汪某某家中,关上大门,从客厅沿着楼梯跑到楼顶,企图沿着同排相连的居民住宅楼楼顶平台逃跑,在寻找出路未果后又返回楼顶平台。余某某自觉疲倦,便在楼顶平台睡觉。次日凌晨5时许,接到报案到达现场的民警,将在楼顶平台上睡觉的余某某抓获,并在其身边查获作案工具双刃刀。

 

(编辑: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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