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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归还与敲诈勒索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6-10-25 浏览:
导读:有偿归还与敲诈勒索

  我们中国自古以来都有拾金不昧的传统,但是也有少部分人是无法做到这一点的,那么捡到手机索要报酬是敲诈勒索吗?


  “拾金索酬”要把握好度


  虽然“拾金不昧”是社会所提倡的,事实上,很多人也能做到,但法律上还是给“拾金索酬”开了绿灯。一些见利忘义之人却以此为把柄,狮子大开口。


  去年11月28日,重庆市民谭先生丢了一部手机后,通过短信联系上了捡手机的人,希望对方能归还手机,并表示会酬谢。谁料捡到手机的人却一再抬高“酬金”的价位,一部不到300元买来的手机,最终被要价5000元。


  而在今年2月7日,从西安到铜川办事的李先生在一家面馆吃饭时,不慎将一个装有百万元工程合同及身份证、私章等物品的黑色提包丢失。他张贴寻物启事后,当天就有人给他发短信说捡到了包,但因为报酬未谈拢,至今李先生仍未拿到自己的包。


  律师观点


  对于频繁发生的“拾金索酬”案例,律师认为,《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物权法》并未确立拾得人的法定获酬权。因此,如果失主主动提出悬赏的,领取遗失物时应按承诺支付给拾得者一定报酬,若失主未向拾得者支付报酬,拾得者可就应得报酬诉至法院。而失主要求归还,拾得者却拒不归还的行为就属于不当得利。


  业内人士指出,尽管法律保护拾得人索酬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索酬金额必须符合拾得人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而不能狮子大开口,否则就会从合法变成违法。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是敲诈勒索。这也就意味着有偿归还和敲诈勒索也不过是一步之遥,当事人必须把握好其中的度。


(编辑: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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