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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店假扮服务员盗窃 酒店:他自称客人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6-11-18 浏览:
导读:男子酒店假扮服务员盗窃 酒店:他自称客人

男子酒店假扮服务员盗窃 酒店:他自称客人

  他具有双重身份。面对客人时,他自称是服务员,而面对服务员时,他又说自己是和客人一起来的。


  顾客:酒店吃顿饭,装1万元的信封不见了


  11月10日下午5时30分许,按照预先约定好的时间,28岁的卢先生和6名好友一起前往位于西安曲江池东路的凯悦酒店吃饭。在包间落座后,进来两名服务员,“服务员1男1女,年龄均为20岁左右,点菜,上茶,上菜,都和正常的情况无异。”


  就餐过程中,卢先生发现,有两次男性服务员上完菜后,就站在包间里的沙发旁,沙发上放着几名客人的包和物品。“我朋友提醒他一次,说我们需要说一些隐私的事情,请他回避一下,他就出去了。可过了没多久,他再次进来站在相同的位置,我就又提醒了他一次。”


  直到晚上10时许,他们离开酒店回到家里,整理手提包发现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不翼而飞时,才仔细回顾了就餐的全过程,“我怀疑是那名男性服务员将我的钱给顺走了。”


  酒店:当晚男性“服务员”不是店里的


  11月11日上午,卢先生找到酒店。“我找到了前一晚上在我们包间里的女服务员,她说不认识那名男服务员,还说男服务员告诉她,自己是和客人一起来的,在客人离开前,他借故出去抽烟,离开了包间,随后再没有出现。”


  卢先生说,那名男子也穿着酒店服务员工服,“后来酒店给的解释是,那名男子并不是酒店的服务员,他穿的衣服和服务员工服的颜色款式很接近,但肯定不是酒店的工服。”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凯悦酒店市场销售部的一名孙姓负责人,其称,卢先生在酒店中餐部的包间里消费时,说是丢了1万元钱,“除了报警外,我们正层层上报,看如何处理卢先生的索赔要求。”


  这名负责人说,报案后,辖区警方也调取了酒店相关位置的监控,当晚在包间里服务的女服务员也配合警方做了笔录,“平时,在酒店包间里,根据包间的大小和客人的人数,可安排一或两名服务员服务,也存在客人自己动手的情况,所以当晚男子自己倒茶、端菜,也没有引起怀疑,只是后来卢先生找过来时,酒店经过调查,那名男子并不是酒店里的工作人员。”


  警方:就餐警惕“双面人”


  记者从雁塔警方处了解到,目前,警方已立案对此事进行调查。警方初步怀疑,那名男子是“双面人”,对客人说他是服务员,对真正的服务员说他是客人,趁包间里的客人不注意顺走财物。


  西安此前也出现过类似的餐厅双面人。先是自称是顾客,去前台要去了账单,但并未结账。随后又自称服务员,要求顾客结账,拿到钱后离开,等到真正的服务员要求顾客结账时,才发现中了招。


  警方提醒市民说,谨防这种就餐的“双面人”,结账一定要到收银台核对餐单、交纳餐费,并索要发票和餐单打印件,以免上当受骗。另外,在外就餐,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财物。


  律师: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有陌生人假扮服务员进入包间行窃,酒店工作人员却不知道,这说明酒店在日常管理上存在漏洞,”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耀华说,顾客在酒店包间内丢失钱财,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李耀华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餐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在此次事件中,有陌生人进入包间,说明酒店的安保措施不到位;陌生人穿着类似服务员的衣服在包间里操作,作为酒店的服务人员,应当发现并予以认真核实,及时提醒顾客,“因此,酒店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李耀华认为,对于消费者来说,因未对自己财物尽到妥善保管义务,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陕西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韩朝泽说,如果嫌疑人没有归案的话,酒店对消费者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的义务,该事件的发生,说明经营者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漏洞,没有辨别出消费者和嫌疑人,应对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编辑:L-L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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