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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得手2500欧元 不识货百元卖掉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6-12-05 浏览:
导读:入户盗窃得手2500欧元 不识货百元卖掉

入户盗窃得手2500欧元 不识货百元卖掉

  攀爬管道、空调外机,重庆男子姜某一个晚上连续入户盗窃,赃物包括2500欧元。不过因为不识外币,他将价值人民币近两万元的欧元连同一部手机,以400元人民币卖掉。


  22岁的重庆男子姜某,2013年曾因盗窃获刑1年8个月,去年5月获释。据侦查机关认定,今年10月4日晚8时,姜某从西安市西八里村住所出来后,伺机寻找盗窃目标。5日零时许,姜某行至雁南三路某小区附近时,看见该小区铁门无人看守,便翻入小区,又通过攀爬楼房管道及空调外机的方式,由阳台窗户进入6户业主家中盗窃。其中在蔺某家中盗窃现金3000元,在雷某家盗窃一块天梭手表、一部酷派手机及800元现金;在柴某家盗窃2500欧元及100元人民币。10月17日,姜某被抓获。到案后,姜某还交代了其他几起入室盗窃案,但对所盗物品及数量与受害者报称的损失数量存有争议。


  据姜某供述,在打定入户盗窃的念头后,10月5日凌晨他翻铁门进入小区后,碰到摄像头就躲在树下走。“谁家的窗户没关好就偷哪家,一般是二楼三楼,太高了我怕掉下来。”在攀爬楼房管道从窗户翻进其中一家后,他在客厅的包里翻出一个钱包,除了100元人民币外,还有5张面值500的外币,但他不知道是什么币种。得手后,“我数了一下我身上的钱,应该是3900多元人民币,2500外币及一块手表、一部手机。”他称,他把偷来的人民币换成了微信红包,后来被一个与他网恋的女人通过微信骗走,手表被他扔到垃圾桶,手机和2500外币卖给了小寨天桥下一个收手机的,一共卖了400元,“当时我不知道是欧元,才卖得那么少。”


  雁塔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涉嫌盗窃罪,其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有前科,曾经故意犯罪,又无固定住所和工作,可能实施新的犯罪,近日批准逮捕姜某。


  相关法律规定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修正案第39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该规定,盗窃罪不再以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为唯一构成要件,只要是入户盗窃,不管有没有偷得财物,都已触犯刑法,构成“入户盗窃”,涉嫌盗窃犯罪,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L-L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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