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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被查8年前有案底系背锅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6-12-14 浏览:
导读:入职被查8年前有案底系背锅

  入职时被查出有“案底”系8年前在东莞抢劫被判刑
  可当时他还在读高中,是谁让他背了黑锅?

  一些大型企业招聘职员的时候,会要求员工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这是很正常的。南宁市民陆先生最近应聘一家大型企业,公司就对他的身份证信息进行了查询。谁料,公司查询发现,陆先生曾有犯罪记录。“我没有做过犯法的事,怎么会有犯罪记录呢?”这个查询结果,让陆先生一头雾水。

  为了验证自己的清白,陆先生跑上跑下,好一顿折腾。12月13日,记者和陆先生到他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了查证。经初步查证,陆先生替人背了8年的黑锅——一名跟陆先生同镇的男子犯了案被判刑,但违法记录却登记在了陆先生的身份证名下。这里面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如果不是这次新员工入职,公司要查员工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我都不知道自己有案底这么久了。”12月13日,陆先生一提到身份证信息下有“案底”一事,表现出一脸的无奈。

  陆先生是南宁市青秀区伶俐镇人,生于1988年。今年11月,他应聘至南宁一家上市公司工作。新员工入职时,公司查其身份证信息,显示他曾有犯罪记录,这让他一头雾水。公司称,要到当地派出所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才能证明他的清白,否则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陆先生平常使用身份证并未发现自己有案底,为何入职时才发现?记者了解到,如果只在户籍范围内查询身份信息,并不会显示违法犯罪记录,但通过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料库,就会显示违法犯罪记录了。

  为了弄清楚真相,陆先生开始四处奔波

  首先,他回到了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查找原因。查询结果让他吓了一跳。在全国公安综合信息查询系统中,他的身份证信息显示,他确实有犯罪记录。主要犯罪事实 是,2008年,南宁市青秀区伶俐镇的郑某在东莞市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6个月,即2008年4月8日起至2011年10月7日。

  民警跟陆先生解释,从查询的结果来看,是一个姓郑的男子犯了罪,该名男子有个化名,凑巧的是,这个化名跟陆先生的真实姓名一样。

  查询发现,该犯罪信息里,只有一个陆×进的名字信息跟陆先生的一样,其他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等,都与陆先生不符合。

  “2008年我正在上高中,怎么可能去东莞作案。”说完,陆先生出示了他读高中时的相片。

  为什么别人犯罪,却登记在陆先生的名下?11月17日,陆先生跑到东莞市厚街镇,找到当时办案的派出所了解情况。得知陆先生的情况后,当地警方把陆先生的指纹、血样留了下来,并告知他,一旦有结果会第一时间跟他联系。

  后来,陆先生又找了当时办案的法院,但没有结果。

  “时间都差不多过去一个月了,但是始终没有结果。”12月5日,陆先生第二次去东莞了解情况,仍无果。

  12月13日,记者通过相关途径证实,陆先生的身份证号码之下确有违法犯罪记录。

  为什么会闹乌龙?

  陆先生替谁背了黑锅?此人多大年龄?跟陆先生相识吗?昨日,记者拿到了案件的相关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该男子姓郑,1988年6月出生,初中文化,南宁市青秀区伶俐镇人,跟陆先生属于不同的村。

  “我根本不认识这个人,为什么他的犯罪记录登记在我的身份证下?”

  昨日,陆先生再次致电当时办案的派出所询问事情进展。对方告知,目前已汇报上级单位,正在处理当中,至于陆先生身份证信息中的违法犯罪记录何时修改,目前尚不能确定。

  陆先生说,他和案件当事人郑某都是青秀区伶俐镇人,但是不在同一个村,身份证号码也相差很大。而根据当年案子的判决书,上面案件信息姓名、户籍、身份证号码等所有信息与案件当事人郑某是一致的,但最后的违法记录又跟他扯上了关系,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错,他也很想知道。

  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
  可找办案机关申请撤销

  一名公安机关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按照办案程序,陆先生应该去当时的办案机关申请撤销其身份证下的犯罪信息。因为个人名下莫名存在违法犯罪信息,对其工作、出行、住宿、游玩等都会带来影响。

  广西安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韦开林认为,身份信息错误,导致陆先生身份证号码下有犯罪记录,这是办案机关的失误,对陆先生的工作形成了影响,但由于影响时间不长,办案机关可能不作出赔偿。判决书中这个涉案的郑某本人户籍信息是能够跟本人对得上的。

  法院的这个判决书,其实是没有出错的,那么,可能出现错的地方就是在判决生效之后,法院将生效的判决发往各相关部门进行案底录入。在录入这一环节上,可能出了错误。

  韦开林说,陆先生应向办案的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犯罪信息,恢复其名誉。办案的法院应协调办案公安机关,对事实进行核实,撤销陆先生的犯罪信息,同时要在 陆先生所在的城市公开登报证实,并向陆先生道歉。如果哪位群众的身份信息也莫名出现像陆先生这样的情况,应持相关的判决文书到办案机关提出撤销错误的信 息,并要求办案机关登报证实、公开道歉。


(编辑:L-L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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