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对于一方离家分居的,可以认定分居,但双方均未离家的,是否分居难以判断。因此判断是否分居不能间断地审查是否共同居住,而主要是审查双方是否履行了以性生活为内容的同居义务。我国目前物资生活水平较低,夫妻双方有能力分别购置住房的情况很少,长期租房经济负担又太重。所以,即便夫妻感情破裂,互不履行义务,因经济原因而不得不同住一处,故不能将是否分开生活简单地作为分居的标志。法律上的分居应以缺乏夫妻性生活为基础的共同居住为标准,但在实践中要查明这一点难度相当大。
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不是指因为夫妻工作或学业的客观需要,导致夫妻不得不两地分居,而是指因为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的长期分居。这里的感情破裂主观上表现在一方或双方失去与对方共同生活的意愿,采取回避的方式自己单独生活;客观上表现为空间上的分离,经济上的独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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