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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一KTV侵犯歌曲著作权 法院判赔偿9万元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7-01-13 浏览:
导读:无锡一KTV侵犯歌曲著作权 法院判赔偿9万元

无锡一KTV侵犯歌曲著作权 法院判赔偿9万元

  2014年9月,音集协代理人在公证人员陪同和监督下,来到无锡市新区新光路某KTV,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进入A01包间内进行消费,点播了269部音乐电视作品,并用已由公证人员检查确认存储介质清洁的摄像设备对播放过程进行了摄像,所摄的视频文件刻录成光盘。期间,发现有251部作品为音集协信托管理且该KTV未交纳相应版权使用费。音集协遂以此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该KTV立即停止侵权,立即删除侵权作品,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

  放映权,是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在其专辑封面以及内页的目录表明了具体的著作权人,并在专辑封面对权利进行了声明。音集协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据与权利人签订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信托管理涉案作品的放映权、复制权,且有权以自己名义向侵权者提起诉讼。该KTV未经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向消费者提供涉案作品卡拉OK点唱服务,系公开放映涉案作品的行为,侵犯了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关于应当赔偿的损失数额,因音集协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因被侵权所受的实际损失或该KTV的违法所得,故综合考虑作品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额为90000元。

  强制执行

  本案作出判决后,该KTV迟迟未履行法院判决。2016年,该案进入执行。本案中,除了要求其赔偿以外,法院对于权利人要求该KTV立即停止侵犯其著作权、从曲库中删除的行为也予以了支持。但是基于技术原因等,“删除作品”这一项一直是知产执行中的一个难点。新吴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组织知识产权案件的转向执行会战。执行人员初进入KTV 时,该KTV负责人始终不愿露面,前台服务员含糊搪塞。执行人员果断先对其包厢内的点唱设备、现金流水进行查封,并制作送达了查封清单、执行裁定书及传票等诉讼材料。见此,KTV的经理露面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执行人员向其释明执行判决的法律依据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删除侵权歌曲。慑于执行,该KTV主动删除了侵权歌曲。


(编辑:L-L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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