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讯 >> 头条新闻 >> 新闻详情

山西首征“豪车”消费税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7-02-19 浏览:
导读:自2016年12月1日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以来,山西省首台完税“豪车”奔驰GLS缴纳消费税17万元。与此同时,按规定办理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合同备案手续的有138辆,涉及金额3.4亿元。

  自2016年12月1日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以来,山西省首台完税“豪车”奔驰GLS缴纳消费税17万元。与此同时,按规定办理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合同备案手续的有138辆,涉及金额3.4亿元。

  据介绍,2016年12月1日起,我国开始对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政策实施后,山西省国税局仔细筛查所属管户情况,检索出了各市经营小汽车4S店,其中全省有销售超豪华小汽车业务的纳税人31户,按规定办理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合同备案手续的纳税人20户,备案超豪华小汽车138辆,涉及金额3.4亿元。

  从山西全省消费税征收情况看,应征消费税的超豪华小汽车零售数量很少,实际仅销售了1辆,缴纳消费税17万元。已备案的超豪华小汽车交付实物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6辆,其余132辆未交付实物,也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备案情况看,购买超豪华小汽车的车主多为提前订购,个别紧俏车辆需要等待几个月才能提货,备案销售合同的车辆大部分未实际交付实物,这部分备案车辆将在以后月份逐步消化,预计会增加消费税3800万元。


(编辑:路人甲)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平台在线10W+律师,平均回复时间3分钟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