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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打掉跨省盗窃:“技术”犯罪团伙流窜全国五省市疯狂作案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7-05-10 浏览:
导读: 车内财物不翼而飞,车辆却毫无被撬盗痕迹,一个“技术流”犯罪团伙流窜全国五省市十余地疯狂盗窃。9日,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对外通报,该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落网。

太原打掉跨省盗窃:“技术”犯罪团伙流窜全国五省市疯狂作案

  车内财物不翼而飞,车辆却毫无被撬盗痕迹,一个“技术流”犯罪团伙流窜全国五省市十余地疯狂盗窃。9日,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对外通报,该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落网。

  2016年12月中旬,太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合成作战中心民警从一起无痕盗窃车内财物案件出发,通过排查大量现场及周边监控视频,对全市10余起类似案件进行了串并分析。

  2017年3月8日,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警方在北京将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男,30岁,河南省方城县人)、豆某(男,25岁,河南省淮阳县人)抓获,当场缴获高档烟酒、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和一万余元现金等赃款赃物,成功打掉一个跨省系列盗窃车内财物犯罪团伙。

  经查,2016年7月以来,该团伙先后流窜至北京、广东、山东德州、辽宁盘锦及山西省太原、运城、临汾、阳泉、吕梁、大同等地,利用技术开锁大肆盗窃车内财物。现已对案20余起,涉案价值数十万元。

  据介绍,现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相关追赃、对案工作正在进行中。

  盗窃罪处罚

  量刑幅度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盗 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 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 的其他发 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⑵盗窃金融机构的;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⑷累犯;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盗窃增 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 退税、抵 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⑵盗窃金融机构的;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⑷累犯;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共同犯罪

  ⒋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⑴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⑵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⑶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本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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