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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斌经历四次被判死刑 申请国家赔偿412万引发新争议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7-06-15 浏览:
导读:在后续申请国家赔偿的过程中,念斌以当地警方为赔偿义务机关向福建省高院申请作出国家赔偿,但是围绕伤残鉴定又发生新的争议。

念斌经历四次被判死刑 申请国家赔偿412万引发新争议

  在后续申请国家赔偿的过程中,念斌以当地警方为赔偿义务机关向福建省高院申请作出国家赔偿,但是围绕伤残鉴定又发生新的争议。

  6月15日从念斌家属处了解到,5月27日,念斌与福州市公安局、平潭县公安局违法使用警械致残国家赔偿一案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质证。福州市公安局的专家证人出庭质疑念斌的伤残鉴定,认为念斌并无伤残。

  家属称,让念斌一方认为遭遇不公的是,法院未提前通知念斌对方有专家辅助人出庭,也未通知念斌的鉴定人到庭。

  念斌向福州市公安局、平潭县公安局索赔412.85万元,包括伤残赔偿金57.35万元、医疗费17万元、后续治疗费4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以及此前法院拒绝赔偿的伸冤费用、误工费等268.5万元。

  “社会上一些人认为要求赔得太多了,我认为赔得远远不够。”念斌的代理律师李肖霖认为,念斌被错判四次死刑,关了八年。服刑期间,他遭到了巨大的身体和精神伤害。念斌的孩子度过了没有父亲的童年。出狱后,念斌难以得到受害人家属的理解,原来的住宅破旧不堪,导致他有家不能回。“我国的赔偿额度很低,国家要尽量用各种方式进行赔偿”,李肖霖表示。

  2017年1月19日,最高法赔偿委员会决定驳回念斌的申诉,赔偿数额止步119万元。

  念斌申请许久的100万元“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及104万元“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仍未获支持。至于理由,最高法赔偿委员会决定书称,中国实行法定赔偿原则,赔偿义务机关、赔偿项目等必须严格依法确定,福州中院侵犯的是念斌的人身自由权,而非生命健康权,故应支付的是人身自由赔偿金,而非前述项目。

  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只有在侵犯生命健康权的前提下,才能产生念斌所申请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只有造成残疾,才会产生赔偿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问题。

  最高法赔偿委员会在决定书中认为,念斌如认为看守所违法使用警械造成自己身体伤害,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为主管该看守所的公安机关,而非福州中院;另外,是否使用及如何使用械具,也非人民法院裁判内容。因此,要求法院承担健康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不足”。

  据代理律师介绍,关于念斌向平潭县公安局提起的国家赔偿申请,福建省高院已于6月4日决定予以驳回,理由是念斌在未依法经平潭县公安局上一级机关复议及处理的情况下,直接向该院申请国家赔偿,不符合法定申请条件,依法应予以驳回。至于念斌向福州市公安局的国家赔偿申请,截至目前,福建省高院尚未作出赔偿决定。


(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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