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家住河北省滦县。被捕前,他在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陕西庞大乐业奥迪4S店从事汽车销售顾问工作。
2017年1月4日,李某经蒋某在陕西庞大乐业奥迪4S店购买了一辆奥迪Q5汽车,期间,蒋某给李某承诺办理车辆购置税、挂牌照等手续,并要求李某将以上手续费用共计34500元人民币打入其指定个人银行账户内。
李某信以为真,便将34500元转账给蒋某。但蒋某收到钱后并未办理车辆挂牌照等相关手续,而是将34500元占为己有,用于挥霍。为补漏洞,蒋某通过路边广告联系一制作假证人员,给李某的车辆办理了一套伪造的产权证、行驶证、车牌等手续。仅仅过了四天,即3月25日,李某驾驶该车回渭南时被当地民警拦扣,才发现蒋某给其车辆办理手续为伪造手续。
经政法机关调查:这已是蒋某第二次作案。2016年11月,梁某经蒋某在陕西庞大乐业奥迪4S店购买了一辆奥迪A6L轿车,蒋某就用同样的方式骗取了梁某36500元并占为己有,直到半年后的2017年4月20日,梁某才发现蒋某给其车辆办理的手续为伪造手续。
日前,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对蒋某提起了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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