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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保安“霸占”共享汽车 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来源:头条新闻 新京报 时间:2017-12-27 浏览:
导读:某物业公司保安在小区内发现一辆Smart共享汽车车窗未关好,便潜入车内拿走钥匙、撕毁车身二维码,将车辆据为己有。

18岁保安“霸占”共享汽车  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5月10日11时许,望京某小区18岁保安鲍某,在小区一塔楼楼门外,发现一辆奔驰Smart共享汽车车窗没有关好。鲍某称,他从没有关好玻璃的副驾驶位置,把手伸进车内将车门打开,进入车内后将车辆开至京密路边的一处空地。之后,他将车身上的二维码撕毁,用壁纸刀将拴钥匙的钢丝割断,将钥匙随身携带。

  之后的3天,鲍某多次驾驶该车辆至朝阳、通州、海淀等地。

  鲍某称,他本人并没有驾驶证,在案发当晚,他开车在附近转了一圈,5月11日又开车去了欢乐谷,次日开着这辆车行驶约30公里,到香山公园附近找朋友玩,5月13日早晨,他又驾车返回望京,准备将车继续藏在空地处。

  鲍某占有的车辆系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途歌公司”)投放,北京都安同信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所有。据途歌公司运营总监田先生介绍,案发当天,公司通过GPS显示发现,这辆车辆属于非运营状态但一直在移动,怀疑车辆被盗,于是工作人员查找该车下落。

  5月13日,工作人员发现该车辆又在移动,位置在香山路附近沿五环向东行驶,最终工作人员在保利中央公园外空场处找到该车,当场抓获鲍某并报警。

  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7.8万元。赃物已起获并发还被害单位。在受审时,鲍某当庭表示认罪,但辩称自己并没有盗窃的故意,只想短期使用车辆。

  “我当时正在考驾照,便起了‘开着玩玩’的心思,拿这辆车练练手。”鲍某庭审时解释说,自己并非想将车据为己有,想给车主留纸条或信息,告知车主他会将车辆返还,但还没有留下信息,便被控制。

  但鲍某对于为何驾车3天都未留信息、信息留给谁、怎么留等问题均无法解释清楚。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汽车作为一种共享物,车外的二维码标志以及固定在车内的钥匙是其经营者能够在他人使用时管理、控制该车的重要条件。鲍某在作为非正常用户进入该车后,割掉钢丝绳取走车钥匙、撕毁二维码并将该车转移位置的行为已经切断该车与经营者的正常联系,其以秘密手段将车辆据为己有的意图明显,故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本案赃物已起获并发还,故对鲍某酌予从轻处罚。

  最终,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鲍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3000元。一审宣判后,鲍某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编辑:Sak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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