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21点16分,成都交管局对盐市口的突发事件进行了首次官方通报,通报情况如下:5月13日18时20分许,一辆牌照为川A7****在人民东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此事故造成3车受损,3人轻伤。目前,3名伤者已送往医院,肇事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13日晚上九点,记者来到了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了解到,此次事故中一名警务人员受伤,第一时间被送往该医院救治。目前已被转院至四川省人民医院,记者在该院急诊室外看到,目前,仍有民警守在该医院。
记者在群众拍摄的视频中也看到,这辆越野车在突然冲向车流前,一名疑似穿着蓝色警用制服的人正躺在路边。目前,还不能确定该人就是第一时间送至第四人民医院救治的警务人员。
另据了解,事故发生后,两名被撞者当即被送至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晚上21时10分,记者赶到医院,医院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两位患者均已完成检查,正在分别进行治疗。在一急诊抢救室,记者看到了其中一位被撞男子,医生正在进行头部治疗。
一名医生表示,该男子目前生命特征平稳,正在进行进一步的伤口处理。
市民讲述救援经过
13日晚上8点半,记者来到人民东路路口,交通已经恢复正常秩序,现场被撞断的防护栏正在进行修理维护。
许先生当时正在现场,他目睹了整个事情的经过,也参与了抬车救人。“当时车子在路口转了几圈,突然冲向人群,都在说太吓人了,太坏了!”由于当时正值高峰期,不少人来不及避让突然冲向人群的三菱越野车,导致一位骑电瓶车的男子被卷进正在等红灯的轿车下面。在越野车撞上一辆车后停下,被赶来的交警和市民拦下。当时许先生和一些热心市民发现轿车下面有人,就立马去抬车救人,“可以说大家想都没想,就过来了十多个人,”在大家的齐心协力下,抬起了轿车,将男子救出。许先生称,男子额头有血迹,已被120送往医院救治。
今日凌晨,成都交警在官方微博再次更新通报称,5月13日18时23分,在我市人民东路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案,造成3人受伤,3车受损。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该案系姚某某(男,62岁,遂宁市人)所为,其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机关决定对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在参与阻止姚某某犯罪行为中受伤的1名群众、1名辅警和1名交通文明劝导员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伤情稳定。
车辆逆行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那么逆行出车祸,司机要负全责吗?
首先我们来看看机动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要负全责吗?
机动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要负全责,还要看事故相对者是否有违法、违章行为。一般是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而来确定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
1、当事人有没有违章行为;
2、当事人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
如果当事人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赔偿比例是多少?
首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然后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面的比例进行赔偿。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机动车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司机逆行发生交通事故,根据实际情况负责任,并非是全责。若和受害人就赔偿费用协商不行,双方可以到交警处进行调解,若调解不行,建议到法院进行起诉为妥。
(编辑:天下无讼)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