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审理是指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法定的情形,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待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再恢复审判的制度。
一、中止审理的条件:在审判过程中,有法定中止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二、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三、中止审理的法律后果:
1.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
2.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中止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县X街道XX,电话: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请求裁定中止对本案的审理。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平县富山街道涝泥塘子东组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目前正在诉讼过程中,为彻底查清本案的事实,正确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合法公 正地审理本案,申请人已经通过建平县信访局向建平县土地局提出检举控告,请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职权查明向申请人承包地内堆放尾矿砂和毛石的行为人,受 益人,依法确定责任人。现土地行政部门已经立案受理,正在调查、处理中。
为此,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应该中止对富山街道涝泥塘子东组诉孙绪生关于林地承包权的诉讼。
综上,申请人向贵院提出中止审理的申请,请依法裁定。
此致
建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对中止诉讼的原因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一般前三者法院会依职权裁定中止诉讼,当事人申请中止诉讼多发生在后三者,只要法院没有下判之前,出现法定情形,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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