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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法律关系的界定是什么?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5-23 浏览:
导读:医院每天面临的很多纠纷大多数是来自于医患纠纷,医患纠纷的主要是由于相关人的权益没有得到满足,其中最多情况是属于患者的,患者和医生相比,患者是属于弱势群体。对于医患纠纷的法律界定也是非常的全面。那么医患法律关系的界定是什么?医院医患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医患法律关系的界定是什么?

医患法律关系的界定是什么?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1、医患关系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广义的医患关系指的是医务人员(包括参与医疗活动的医院全体职工)在从事医疗事业中和患者(包括其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之间的关系,而这里的医疗包括医疗诊治,医疗科研和教学、医疗后勤管理等;

  狭义的医患关系仅指医生在为患者提供诊治技术和知识而建立的关系。医患法律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医疗工作的不同含义作具体的界定。

  2、患者和医院及医务人员之间是一种怎样的法律关系?

  医患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医患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医患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医患之间的消费关系

  每个人都会去看病,当你来到医院,挂了一个专家号,或者你到医院接受了某种手术,你和医院及医务人员之间是一种怎样的法律关系呢?

  医患之间建立起的这种法律关系可以称之为医疗法律关系。医疗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它发生在医院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和患者这二者之间,而这二者又是一种以信任为基础的委托,这种委托的事实在法律上形成了一种法律关系。换句话说,患者正是由于信任医生,所以才到医院寻求医生这种专业人员的帮助和服务。

  医患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近年不定期可说是争论纷纷、莫衷一是,有人认为医疗卫生是公益福利事业,医方履行的是一种社会公共职务,因而,医患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有人认为医患之间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有人认为医患关系中患者是花钱买健康而且处于弱者地位,医患关系是消费关系。

  医患沟通,有利于医生了解患者及其病史、拟订治病救人方案,鼓励患者建立康复的信心,有利于患者及其家属了解病因、病情、治疗方案及利害,增加对医生及其团队的信赖。但是医患沟通不畅,容易引发医患纠纷乃至医患冲突。法律是如何界定医患关系的,医生有哪些权利,患者有哪些权利?笔者查阅相关法律后,依据法理做了如下分析:

  医患关系属于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主要由宪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医疗准入与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含资格、处方与医疗事故认定)等调整。

  法律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医、护、药、技师),患者及其家属。其准入、相关职责和管理由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规定。

  医患关系的权利与义务围绕协助患者康复展开。医方享有病情询问权,检查诊断权,合规收费权等,承担隐私保护、依法行医、合规治疗、安全防护、据实告知病情与损害最小化的义务;患方享受知情权、选择权、生命健康权与医责追偿权,承担交费、如实告知病情、遵从医嘱和理性维权的义务。

  法律事实包含法律行为(涉及患者的就医自主选择权;医事合同的订立与实施,具体表现为挂号就诊,诊断处方,实施医嘱)和法律事件(医疗事故、意外、政府法律变更、不可抗力等)。

  医疗纠纷,由侵权责任法调节,一般由医患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以经济赔偿为主;涉及医疗事故或医闹触犯治安处罚法,由相关行政机关介入、认定、调解、处罚,如有行政机关违法,可行政复议;涉及刑事责任,由刑侦机关、检查机关介入。

医院医患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医患法律关系的界定是什么?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1、医疗伦理责任

  这要求医方履行告知义务、说明义务、隐私保密义务,帮助患者选择医疗方案和医疗措施等。

  《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的是违反告知义务的损害责任,是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基本类型。同时,《侵权责任法》第62条规定的违反保密义务的损害责任也是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类型。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各种医疗行为时,未对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说明其病情,未对病患提供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未保守与病情有关的各种秘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停止继续治疗等,而违反医疗职业良知或职业伦理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核心,是具有医疗伦理过失。第55条第2款规定违反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就构成违反告知义务的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其中对于损害的界定,应当包括造成患者人身实质性损害和造成患者精神性权利即自我决定权的损害。对于前者,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6条确定赔偿责任;对于后者,应当适用第22条确定赔偿责任。

  2、医疗管理损害责任(可被雇佣人致人损害赔偿责任代替)

  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②违反紧急救治义务;

  ③医务人员擅离职守的致害责任;

  在医政管理活动中,医务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擅离职守,其后果可能也很严重。例如不坚守岗位,工作时间睡觉、看书、请客吃饭,以及后勤水电锅炉等维修部门工作人员失职,导致供水供电中断、仪器故障等,造成患者损害。

  某医院正在进行手术,因突然停电,手术被迫中断,欲接通备用电源继续手术,但值班电工擅离职守不知去向,致使手术耽搁,以致患者因衰竭而死亡。该患者死亡,既非医生的误诊,亦非医生不负责任,而是电工玩忽职守,作为后勤人员的电工因其行为直接导致了病人死亡的后果;

  ④救护车迟延到达,在此期间患者在等待中死亡;

  ⑤未经产妇同意医务人员将其胎盘擅自处置;

  ⑥医院给产妇抱错孩子;

  ⑦违反病历管理职责;

  《侵权责任法》第61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这是关于医疗机构对病历资料的妥善保管和提供查询义务的规定。

  病历资料在医疗机构保管,有些医务人员甚至医疗机构将病历资料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随意处置,拒绝提供,甚至进行隐匿、伪造、销毁、篡改等,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侵权责任法》直接规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对病历资料负有依规填写、妥善保管和提供查询的义务,并且规定这一义务属于强制性义务,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不得违反。

  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这一规定,最重要的是确定违反该义务的后果。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反病历资料的填写、保管义务,法律规定有两种后果:

  (1)《侵权责任法》第58条在关于推定医疗过错的规定中明确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行为可以直接推定医疗技术过错,其基础在于该条规定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病历资料负有的义务,这种推定过错就是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如果上述行为不构成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则可以构成医疗管理损害责任。

  (2)填写不当、保管不善、不允许患者查询复制病历资料等行为,不属于推定过错的事由,但侵害了患者的知情权,同样构成侵权责任,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54条来确定侵权责任。例如,某医院不慎将多次来该院就诊的患者郑女士的病历资料丢失,恰巧郑女士办理病退需要拿该病历到有关鉴定中心做病退鉴定,病历丢失使得鉴定无法顺利进行。郑女士认为由于医院将自己的病历丢失,导致自己不能如期正式退休,在工资差额、医保个人账户、医药费等报销上损失很大,遂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损失,法院判决支持其请求。医疗机构在履行对患者病历资料的保管义务中未尽管理职责,造成病历资料丢失,具有重大过失,构成医疗管理损害责任,应当对患者的损失予以赔偿。

  上述情形就是典型的医疗管理损害责任,是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管理职责,擅离职守,造成患者损害后果,符合《侵权责任法》第54条的规定,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而不是工作人员,应当依照医疗管理损害责任追究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

  医疗管理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背医政管理规范和医政管理职责的要求,具有医疗管理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管理也叫做医政管理。医疗管理损害责任的构成,不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伦理过错或者技术过错,而是须具备医疗管理过错,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政管理中,由于疏忽或者懈怠甚至是故意,不能履行管理规范或者管理职责,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应当承担的医疗损害责任。

  3、医疗技术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57条规定的是医疗技术损害责任。该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确认,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诊疗行为中,存在不符合当时的医疗水平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具有医疗技术过失的医疗损害责任类型。

  4、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的是医疗产品损害责任。该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不合格的血液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应当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应当明确,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也是产品责任,是特殊的产品责任,其中最为特殊之处,就是医疗机构参加了这种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法律关系,成为一方责任人,与缺陷医疗产品的生产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我们将医疗损害责任作如此区分后,大家就很容易看到医疗风险在哪里,同时还发现这四方面责任中,往往医疗技术责任的比重反而不高(一是因为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发现难,需要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设备;二是当时的医疗水平可以考虑地域等环境状况差异和医疗机构等级的不同,非典型差错,很难确定为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患纠纷多出在医疗伦理责任、医疗管理损害责任上。

(编辑:Sak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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