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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是什么?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7-09 浏览:
导读:交通肇事行为在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会被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一字之差可是需要肇事者承担的法律责任确却是大不相同的。那么2018年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2018年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2018年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2018年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是什么?

  第五十一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无力赔偿30万元直接损失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无力赔偿30万元直接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增加1.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三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超过30万元,每增加3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四)综合计算后刑期少于六个月的,适用拘役刑。

  第五十二条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每增加2.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1)死亡二人;

  (2)重伤五人;

  (3)无力赔偿60万元直接损失的;

  (4)重伤一人,并有定罪的特殊情形之一且逃逸的;

  (5)无力赔偿30万元直接损失且逃逸的。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前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九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无力赔

  偿直接损失增加3.8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六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超过60万元,每增加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五十三条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致二人以上死亡,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年;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致二人以上死亡,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四个月;

  (三)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三人的,且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致二人以上死亡,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

  (四)逃逸致人死亡,同时出现其他后果,对其他后果部分增加刑期,适用前二条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自首轻处的特别规则】交通肇事自首的,轻处15%。

  第五十五条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对基准刑为四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根据个案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合议庭(独任庭)可以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第五十六条 【缓刑适用但书】除未成年犯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作赔偿的;

  (二)曾因交通肇事被判刑的;

  (三)逃逸的;

  (四)有司法解释规定的两个以上特殊违章情节的(经报请院长批准的除外)。

  本项所指特殊违章情节是指: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交通肇事被判刑还需要赔偿吗?

2018年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被判处刑罚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侵害了自然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也是对国家公共管理制度的破坏,因此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是两个法律领域的问题,相互不能替代和免除。

  但是,交通肇事以后是否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将作为刑事悔罪的重要表现和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重要情节。因此,交通肇事以后,当事人应当积极赔偿死伤者及其家属的经济损失,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尽量获得死伤者及其家属的谅解,对于定罪量刑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般只有在交通肇事行为构成了犯罪之后,才能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否则只能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中的内容做出违章处罚。但由于肇事往往造成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因此即使在承担了刑事责任之后,仍旧需要对受害人做出相应的民事赔偿。

(编辑:Sak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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