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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殴打警察构成什么犯罪?殴打警察有什么后果?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8-01 浏览:
导读: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出现打警察的情况,然而此时需要做一下区分,看究竟是在警察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有打人行为,还是说在一般情况下打警察,可以说不同情况产生的后果不一样。那么2018年殴打警察构成什么犯罪?殴打警察有什么后果?殴打警察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018年殴打警察构成什么犯罪?

2018年殴打警察构成什么犯罪?殴打警察有什么后果?

  对于妨害民警执行公务的当事人,有3种定罪处罚的方式:

  第一种是治安管理处罚,《人民警察法》规定,拒绝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种是刑法妨害公务罪,《人民警察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三种是刑法故意伤害罪,如果当事人暴力袭警,造成民警重伤甚至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殴打警察有什么后果?

2018年殴打警察构成什么犯罪?殴打警察有什么后果?

  1、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即殴打执行公务的警察造成严重的后果才构成本罪。所渭严重后果,是指耽误了国有安全工作,放纵了犯罪分子,或者给国家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等。

  2、如果殴打的警察不是职务活动,或者其活动不是依法正在进行的职务范围的活动,则要根据过错和打人的后果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构成轻伤以上的,属于伤害罪,属于轻微伤,要承担民事责任。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8月24日下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三审的刑法修正九草案,对妨害公务罪增加了这款规定。

  现行刑法对妨害公务罪规定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称,一些全国人大代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多次提出在刑法中增加规定袭警罪。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认为,在实践中,我国对袭警行为一直是按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处理得。针对当前社会矛盾多发,暴力袭警案件时有发生的实际情况,在妨害公务罪中将袭警行为明确列举出来,可以更好地起到震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

  “对暴力袭警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既是切实保障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警察执法权威、法律秩序的客观要求。”北师大刑科院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说,草案三审稿将暴力袭警行为明确规定为妨害公务犯罪的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助于减少暴力袭警案件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殴打警察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018年殴打警察构成什么犯罪?殴打警察有什么后果?

  1、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就是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的实质,涉及治安管理处罚,它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管理处罚应当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将此原则设定在条文中,是一种遗憾。

  2、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就是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的核心,它是指治安管理处罚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体现了法制的统一性、严肃性和公平性。

  3、公开、公正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坚持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开、公正原则。公开是指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和被处罚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应公布于众。行政案件的办理公开本身并不能直接实现实体权利与义务的公正,是用以公正的保障。公正是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以当事人的身份为实施处罚轻重的标准;其次,所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达到公正的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就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所以,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指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精神是指坚持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教育也是一种手段,通过处罚和教育,使其不再危害社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编辑:Sak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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