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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工资项目不能乱扣?工资乱克扣有经济补偿吗?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8-13 浏览:
导读:近年来,各种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不断出现,案件较为复杂,种类不断增多,涉及面越来越广。既有因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又有因工资报酬出现的争议。

  根据劳动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所谓“克扣工资”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克扣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实行工资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时,工资必须下浮的;因劳动者请事假所减发的工资等。

  用人单位下列代扣劳动者的工资,不属于克扣工资的范围: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劳动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以下工资不该少的一分都少不了!

哪些工资项目不能乱扣?工资乱克扣有经济补偿吗?

  基本工资、加班工资、试用期工资等不能随意被降低有没有被随意扣减过?

  一、基本工资不能随意更改

  工资结算就是劳资双方根据当地法规或者惯例签订书面的劳资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口头约定,对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进行的结算,我国法律规定工资报酬必须给付货币。

  降低基本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双方需要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随意更改。

  二、加班工资不能随意降低

  1、如果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已作出明确约定的,应按照双方的约定计算加班工资。

  2、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但没有约定加班工资基数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工资基数。

  3、如果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没有明确,或者约定不明确,引发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协商协议。

  4、如果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协议)、劳动合同均没有约定工资数额以及加班工资基数的,应当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收入作为加班工资基数。

  对员工来说,加班费的多少与工资基数有关。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决定加班工资基数。

  三、用人单位不能因调整工作岗位擅自给员工降薪

  1、一般情况下,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但前提是该工作岗位与薪酬数额未写入劳动合同之中。

  2、劳动者的薪酬是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变更劳动者的薪酬,尤其是减少薪酬,应经劳动者的同意,否则,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此外,用人单位要想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了薪酬,用人单位是无权擅自给员工降薪的。

  四、迟到扣款有一定标准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公司无权随便扣除员工基本工资。至于属于浮动绩效工资、奖金的部分,在双方合同具体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扣除。

  如果员工的迟到行为没有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员工工资。

  五、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会降低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六、女员工进行产前检查不能降低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做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因此,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能扣除其请假期间的工资。

  七、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试用期内职工的工资标准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但是却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八、未完成定额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由此可见,只要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约定工作时间里正常工作了,无论他是否完成任务,都应当算作提供了正常劳动,公司就应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标准来支付他工资。

  九、停工、停产、歇业期间工资标准不能随意降低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单位克扣工资的后果有哪些?

哪些工资项目不能乱扣?工资乱克扣有经济补偿吗?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克扣职工工资,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如果遇到了上述情况

  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求助!

  工资关系到每一位上班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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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天下无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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