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事诉讼法》、《继承法》等相关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在起诉时还应向法院提供以下材料:
一、起诉状原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起诉状须由原告本人签字,原告系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二、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原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告系未成年人暂未办理身份证的,应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
2、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发生转继承或代位继承的,还应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户口本所载为准)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发生转继承或代位继承的,还应提供已经去世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为准)
4、遗嘱继承人持遗嘱人生前所立遗嘱要求继承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及复印件。
三、遗产证明
1、要求继承被继承人房屋的,应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2、要求继承被继承人储蓄或有价证券的,应提供存折存单复印件或银行账户查询明细单复印件或证券机构查询单复印件;
3、依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要求继承被继承人其他财产的,应提供相应的权属证明。
四、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
1、原则上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应作为原告或被告参加到诉讼中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原则上所有第二顺序继承人均应作为原告或被告参加到诉讼中来。
2、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应作为原告或被告参加诉讼。
3、遗嘱继承人持遗嘱要求继承的,应将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列为被告,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将第二顺序继承人列为被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抚养纠纷案件(包括抚养费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请您在起诉时准备好以下材料:
一、起诉状原件(份数为二份,起诉状须由原告本人签字,原告系未成年人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二、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原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告系未成年人暂未办理身份证的,应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子女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以子女出生时医院出具的书面证明为准,无出生证明的应提供DNA亲子鉴定证明,曾经人民法院处理过的子女抚养纠纷可提供判决书以证明亲子关系)
3、被告的住所地信息
(1)被告现居住在其户籍地,且户籍所在地在本区内的,应提供被告的户籍地地址及身份证号码;
(2)被告户籍地不在本区内但在起诉时在本地区内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应提供被告在本地区有经常居住地的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被告办理的连续满一年且至今有效的暂住证信息;或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开具的居住证明,证明中应明确当事人(注明身份证号)从某年某月至今一直居住在本区XXX楼XXX号,已居住满一年,并加盖公章。
三、不同案件类型中原、被告的确定方法
1、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数额的,以子女本人为原告,
同时将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列为法定代理人,在起诉书的诉讼请求部分写明“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至xx元”,事实理由部分应写明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的理由。
2、要求降低或免除子女抚养费的,以原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为原告,以子女本人为被告,同时将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列为法定代理人,诉讼书中写明“要求降低子女抚养费至xx元”,事实理由部分写明要求降低抚养费的理由。
3、以前的离婚判决、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未明确除抚
养费之外的一些费用(如医疗费、教育费等)的承担方式,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了该项费用后,要求对方也承担一部分的,参照本条第一项的方式起诉。
4、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以对子女有抚养义务的双方分别为原、被告,事实理由部分应写明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理由。
四、证据材料数量
当事人提交的书证应用A4纸复印并整理成册,份数为二份。
一、授权委托书
1、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应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诉讼活动。
2、授权委托书须由委托人本人签名或盖章,并说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方有效。
3、授权委托书应写明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例如:代为申请立案,代为申请强制执行、领取执行款等。诉讼代理人能够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4、诉讼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解除,当事人应当立即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5、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委托人存查,一份由委托人交受委托人递交人民法院,同时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需交律师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起诉人是法人单位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此证明书必须提交原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印章。
3、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编辑:天下无讼)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