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逮捕的情形
(1)有证据证明其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确有逮捕的必要性(有社会危险性);
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4.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二)转化逮捕的情形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径行逮捕的情形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需要注意:逮捕的批准主体是检察院;决定主体是检察院或法院;执行主体是公安机关(必须出示逮捕证)。
公安机关对被刑事拘留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在3日以内不宜对是否需要提请逮捕作出决定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在实践中,这种特殊情况主要指以下几种: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明的;
(2) 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请批准逮捕的;
(3)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影响确定案件性质的。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在刑事犯罪案件中,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涉及面广、调查取证困难、工作量大,对于这几种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要在7日以内作出是否需要逮捕的决定很仓促,'不符合实际工作需要。因此,对这种特殊的犯罪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需要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二十四小时内制作《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是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在办理刑事拘留案件中,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延长刑事拘留期限时制作的,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法律文书。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在三十日内不能查清提请批准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提请批准逮捕。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除了跨地区犯罪交通不便的案件、团伙或者集团犯罪、流窜作案、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案件、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的办案时限如下:
1、刑事拘留30天;
2、审查逮捕7天;
3、侦查期限60天;
4、审查起诉45天;
因此,从上述内容可知,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到起诉大概要3个月左右,当然案情复杂程序不同,可能需要的时间也不一样,具体问题还是要具体分析才行。
(编辑:灰尘)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