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诉案件: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自诉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属于本法院管辖;被害人告诉(不能告诉或不敢告诉的,由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告诉或代为告诉);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据。
(1)初查:可采取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但不得适用强制措施、强制侦查手段、技术侦查措施。
(2)处理:处理方式为立案或者不立案。如果不立案的话,要将不立案决定告知控告人。控告人不服的,可以向原来决定不立案的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检察院的立案监督:审查对象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而不立案的,或者不应当立案的案件而立案的。检察院会让公安机关先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或撤销立案。公安对撤销案件的通知,可以先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复核。
(1)报案:报案的主体是不能指出犯罪嫌疑人是谁的被害人或第三人。
(2)举报:举报主体是能指出犯罪嫌疑人的第三人。
(3)控告:控告主体是能指出犯罪嫌疑人的被害人。
(编辑:灰尘)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