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讯 >> 头条新闻 >> 新闻详情

哪些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刑事和解后还要判刑吗?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9-25 浏览:
导读:刑事和解主要是存在于刑事诉讼过程当中的,在犯罪嫌疑人积极主动地向被害人认罪、道歉,取得被害人谅解后,在国家专门机关或者专业法律人员主持下,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而此后相关机关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哪些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刑事和解后还要判刑吗?刑事和解的程序是怎样的?

哪些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

哪些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刑事和解后还要判刑吗?

  (一)未成年人的轻微刑事案件可适用刑事和解

  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给予特殊、优先的保护是各国法律都予以遵循的一个原则。作为世界法律通行的原则,早在1989年,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就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予以优先保护,即“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而1990年联合国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再一次指出:“我们在此庄严承诺,对儿童的权利,对他们的生存、及对他们的保护和发展给予高度优先。”并强调“提高儿童福利必须是非常高度的优先。”因此对未成年人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乃是非常有必要。

  (二)七十岁以上老年人的轻微刑事案件可适用刑事和解

  对于七十岁以上的老年人的刑事犯罪,我国新修订的刑法第十七条就已经规定了“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这样的规定是一种文明和人道主义的体现。从现实情况而言,年逾七十者,其人身危险性已大大降低,因此对七十岁以上老年人的轻微刑事案件亦可以考虑适用刑事和解。

  (三)熟人之间的案件可适用刑事和解

  法律对于熟人之间的某些案件已经明确规定要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就明确规定了“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按此精神,对于熟人之间的案件适用刑事和解无可厚非。且熟人之间亦常常受到伦理、道德、情义等因素的影响,在这些因素的调整下,可以尽量少用或者不用刑罚来控制、预防犯罪,这种社会效果有时甚至比用刑罚换来的社会效果更佳。

刑事和解后还要判刑吗?

哪些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刑事和解后还要判刑吗?

  一、如果是自诉案子,二家和解了,原告可以撤诉,法院不宜干涉。

  1、刑事自诉案件,是指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了三类案件的具体范围。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当事人不告,国家也不管)

  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法院受理后对于证据不足的可移送公安机关受理,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追究责任不追究时,起诉时需要提供相应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二、如果是公诉案件,即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二家和解了,法院仍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1、被害人谅解,这只是从轻处罚的一个情节而已。

  2、公诉案件,侵犯的不仅仅是被害人的利益,更严重的是侵犯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公检法三家是代表国家而不是代表个人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刑事和解的程序是怎样的?

哪些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刑事和解后还要判刑吗?

  一、进行刑事和解的阶段(时间)

  有人认为,我国的刑事和解可以效仿西方国家的做法,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诉讼阶段进行。笔者认为,我国的刑事和解在审查起诉阶段进行较为适宜,在侦查阶段和审判阶段均不宜进行刑事和解。理由是:

  第一,侦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调取、收集证据。在侦查阶段进行刑事和解,一方面,不利于侦查机关收集证据。一些侦查人员为避免艰苦复杂的取证工作,容易在事实尚未查清、证据尚不充足的情况下勉强让双方进行和解,这样容易导致“和稀泥”和“以钱买刑”情况的发生;另一方面,由于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聘请的律师参与诉讼的权利有限,也不利于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权益的保护。

  二、审判阶段进行刑事和解无实际意义。一是刑事和解的一个重要价值是效率,和解可以提高办案效率

  三、刑事和解协议的内容与结案方式。

  1、刑事和解协议的内容可以包括:

  (1)向被害人道歉;

  (2)立悔过书;

  (3)向被害人支付相当数额的财产或非财产上的损害赔偿;

  (4)保护被害人安全的义务;

  (5)预防再犯所应承担的义务等。

  2、刑事和解的结案方式可以包括:

  (1)建议撤案。这一方式适用于“可不作为犯罪处理”的案件。如一些案件在刑事和解后,犯罪嫌疑人(加害人)的行为依据法律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即可建议侦查机关撤案。

  (2)作出不起诉决定。包括绝对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在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主持下进行和解,双方达成协议后,可进一步对加害人予以训诫,再经法定程序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3)提起公诉并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四、刑事和解的基本程序

  人民调解员将参加刑事和解的各方召集在一起,向他们宣布刑事和解程序正式开始。人民调解员首先说明本次刑事和解要进行的程序以及和解要达到的目的,一般主要是各方表达犯罪侵害的情况,讨论如何对被害人进行补偿事项。其次,调解员要查明和确信所有参加刑事和解的人都是完全出于自愿的。

  和解程序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首先进行的环节是加害人承认犯罪。首先让犯罪人供述犯罪事件的经过,并向被害人及其亲属认罪,承认错误,表示悔改。

  (2)由被害人描述犯罪行为给其身体、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产生的影响。

  (3)与犯罪行为结果有关的人叙述他们的感受。通过这些描述和叙述,使加害人会了解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及与被害人关系密切的人以及给加害人自己的家庭和朋友造成的后果。被害人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感情,有权利询问与犯罪事件有关的问题。

  (4)在对犯罪行为及其造成的后果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之后,调解员可以询问被害人希望从这次和解中获得的补偿或赔偿项目,从而帮助确定加害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5)所有的与会者都可以对加害人如何补偿、如何解决犯罪事件发表意见。

  (6)最后的环节,在听取了所有的与会者意见后,调解员主持和解参加人达成和解协议,督促与会者签署和解协议。人民法院或司法行政部门派出的监督员应当对整个和解过程的进行及各方所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的情形应当及时予以指出,并建议予以纠正。

(编辑:Sakura)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平台在线10W+律师,平均回复时间3分钟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