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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刑事拘留错误执行怎么办?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8-10-07 浏览:
导读: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遇有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正在进行犯罪或者犯罪后企图逃跑、自杀、毁灭证据等紧急情况,又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采取临时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那么2018年刑事拘留错误执行怎么办?错误刑拘国家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错误刑拘国家赔偿申请书怎么写?

2018年刑事拘留错误执行怎么办?

2018年刑事拘留错误执行怎么办?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即有权获得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

  错误刑事拘留赔偿的引起条件和归责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试行)》规定,错误刑事拘留赔偿是指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即有权获得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国家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还规定,对于因错误刑事拘留,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侵权机关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引起错误刑事拘留赔偿不外有两种情形:

  第一种是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予以刑事拘留而引起的赔偿。在犯罪事实根本不存在,或者虽存在犯罪事实,但不是该公民所为,公安机关对这种没有实施危害社会、没有违反刑法规定、不应受刑罚处罚的人进行刑事拘留,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这是一种典型的错误刑事拘留赔偿。

  第二种情形是,对没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错误刑事拘留引起的赔偿。在这种情形下,由于公安机关没有取得相当确实、可靠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可能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由此作出的刑事拘留应予赔偿。


错误刑拘国家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2018年刑事拘留错误执行怎么办?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2018年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在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84.74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25.85元。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8年5月15日公布,2017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318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84.74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2款,各级检察机关自2018年5月16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错误刑拘国家赔偿申请书怎么写?

2018年刑事拘留错误执行怎么办?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赔偿申请人:xxx,性别,20xx年3月24日出生,xx族,xx文化,XX市人,xx公司退休人员,住xx省XX县xxxxxxxx室

  赔偿义务机关:XX区人民法院

  请求事项:

  ①赔偿精神抚慰金xx万元

  ②赔偿身体残害治疗补助费xx万元

  ③赔偿申请人治疗精神疾患,改换环境,安家费xx万元

  ④赔偿申请人工资补差xx万元

  ⑤赔偿申请人补发工资5.5年及歧视性福利待遇xx万元

  ⑥赔偿申请人申诉期间的医药费及歧视性费用xx万元

  ⑦事实和理由:xx

(编辑:Sak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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