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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意外伤害险中的意外伤害是指哪些情况?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8-10-27 浏览:
导读:我们在生活中会遇到许多我们自己不能避免的意外事件,并且意外事件是我们不能预料的,有时候意外事件是我们不能抵抗的,但是意外事件很可能会伤害到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很多人会购买意外伤害险,那么,意外伤害险中的意外伤害是指哪些情况?意外保险理赔需要什么手续?赔偿标准是什么?

意外伤害险中的意外伤害是指哪些情况?

2018年意外伤害险中的意外伤害是指哪些情况?

  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这里所指的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

  1、外来意外伤害

  所谓外来的,指伤害的原因为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比如机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压以及咬伤、烫伤、烧伤、冻伤、电击、光辐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损伤,及酸、碱、煤气毒剂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学性损伤。这些外来的因素,需致使人体外表或内在留有损害迹象。

  2、突发意外伤害

  所谓突发的,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袭所形成的伤害。伤害的原因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瞬间的关系。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车、天空坠落物体的砸压等引起的伤害、死亡则是突发的,瞬间完成的。长期在某种环境条件下工作造成身体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如长期在恶劣环境下工作造成的职业病,与突发偶然形成身体的伤害是有区别的,前者不属于伤害保险的范围。

  3、非本意意外伤害

  所谓非本意的,是指非当事人所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伤害,对于伤害的结果是意外,而原因非意外的伤害不能认定为意外伤害,如在高速公路上以超过限速标准的速度驾驶导致的身体伤害。对于这种完全可以预料的,也是完全可以防止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

  4、非疾病意外伤害

  所谓非疾病的,是指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如骨质疏松导致的病理性骨折,或肝炎病毒引起的爆发性肝炎均为疾病所致的伤害。

意外保险理赔需要什么手续?

2018年意外伤害险中的意外伤害是指哪些情况?

  一:意外医疗(门诊)1、保单2、最近一期保费收据3、索赔申请书、索赔委托书4、银行结算账户复印件及转账协议书5、被保险人身份证明6、诊断证明书7、门诊病历8、意外事故证明9、门诊收据原件(附处方)。

  二:意外医疗(住院)1、保单2、最近一期保费收据3索赔申请书、索赔委托书4、银行结算账户复印件及转账协议书5、被保险人身份证明6诊断证明书7、门诊病历8、出院记录、住院小结9、意外事故证明10、住院费用收据原件和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三:意外伤残意外医疗(门诊)手续的1——8项+残疾鉴定书

  四:意外身故意外医疗(门诊)手续的1-8项+死亡证明、丧葬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非指定受益人还应有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至于赔付款通常在7~10日内到账,重要的是资料准备要齐全,当然也视具体情况而定。

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8年意外伤害险中的意外伤害是指哪些情况?

  第一条,意外伤害

  1、突发急性病身故、意外身故或残疾、意外烧伤按照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2、身故处理费用: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地丧葬费标准赔偿。因民族、宗教等特殊原因,被保险人身故后确需全尸遣返而发生的遗体储藏费、包机等费用也可包括在内。

  第二条,因意外伤害治疗发生的费用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治疗发生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包括如下项目:

  1、治疗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治疗费、诊疗费、注射费、输液费、输氧费。

  2、检查费:指治疗期阿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检查、检验、化验(包括试剂费)和摄片费用。

  3、手术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手术费用,包括手术费、麻醉费、材料费。

  4、药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用。

  5、护理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等级护理费。

  6、床位费:指治疗期问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病床住院床位置。

  7、输血材料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附和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血液制品费用。包括全血浆、红细胞悬液、单采血小板、浓缩白细胞、浓缩血小板、洗涤红细胞。

  8、院外专家会诊费:指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由医疗机构同意并邀请外院专家进行会诊的费用。

  9、其他合且必要的费用。

  第三条,因以外伤害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如下项目:

  1、交通费:指为抢救生命而发生的救护车辆费用及医院转诊过程中的用车费用。

  2、误工费:指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所在的医疗补充保险金额×0.5%/天的标准和被保险人的十级住院天数给付误工费。

  3、近亲属探望交通费、食宿费:指被保险人连续住院三天(不含三天)以上或死亡,其一名随行或一名前往探望的亲友的额外食宿费和交通费。其中食宿费每天不超过人民币200元,交通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随行未成年人或长着的送返费用:指被保险人连续住院3天(不含三天)以上或死亡,其随行未成年的人或长者因无法照料确需送返远距住地而发生的交通费用,具体标准同本条第三项。

  5、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被保险人重伤或身故,2明旅行社人员(境内)或1名旅行社人员(境外)和1名医护人员(境外、视被保险人受伤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前往)的食宿、交通费用,具体标准同本条第三项。

  6、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指因发生保险事故导致原有行程被迫延迟而需指出的额外的食宿、交通费用,具体标准同本条第三项。

(编辑:橙籽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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