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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反担保方式有哪些?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8-10-31 浏览:
导读:反担保通常是指针对本身已有的担保,由债务人或其他人再次做出担保的行为。实践中,存在反担保的情况是很多的。那么,反担保方式有哪些?成立的条件是什么?要履行哪些责任?

反担保方式有哪些?

2018年反担保方式有哪些?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土地使用权反担保。土地使用权反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取得相应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抵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2、存单质押反担保。存单质押反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存单质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存单质押应在存单所在银行办理核押手续。

  3、企业保证反担保。企业保证反担保是指借款人的相关联企业即保证人和担保中心约定,当借款企业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反担保方式。作为保证人的相关联企业应经审核并具有较好的债务清偿能力。

  4、存单质押反担保。存单质押反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存单质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存单质押应在存单所在银行办理核押手续。

  5、其他:

  (1)保证金,指现金或保证人认可的银行保函;

  (2)保证反担保,指被保证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信誉确保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追偿权的实现的行为,可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3)抵押反担保,指反担保人以自己的财产作抵押,确保保证人追偿权实现的一种担保,它属于物权担保,抵押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4)质押反担保,指反担保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交给保证人占有,确保保证人追偿权实现的担保。

反担保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2018年反担保方式有哪些?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反担保要履行哪些责任?

2018年反担保方式有哪些?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担保中心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根据反担保合同行使相应权利。

  2、担保中心行使抵押权时,可以与抵押人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应缴纳的税费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2)担保中心代债务人清偿的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

  (3)债务人迟延偿付代偿款的违约金;

  (4)剩余价款交还抵押人。

  4、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低于抵押权设定时约定价值,应当按照抵押物实现的价值并依照本暂行办法等三十三条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不足清偿的部分,担保中心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5、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确有居住困难且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担保中心可以予以协助解决。

  6、以其他方式进行反担保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和反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

(编辑:橙籽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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