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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串通招标的行为有哪些?有哪些表现形式?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8-10-31 浏览:
导读:如果参加投标的经营者彼此之间通过口头或书面协议、约定,就投标报价互相通气,以避免相互竞争,或者招标者与特定投标者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从事私下交易,使公开招标投标流于形式,共同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包括其他投标者)的利益,情节严重的上述行为会触犯刑法,构成恶意串通投标罪,即串通投标罪。

2018年串通招标的行为有哪些?

2018年串通招标的行为有哪些?有哪些表现形式?

  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实施下列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一)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

  (二)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

  (三)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

  (四)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

  (五)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串通投标罪有哪些表现形式?

2018年串通招标的行为有哪些?有哪些表现形式?

  1、一个投标者与招标组织者串通。这是招标活动中常见的一种现象。在招标活动中,招标方或其个别人员,与某一投标者相互勾结,采用透露标底等非法手段;或让该企业以低价中标,再通过调整合同价款,增加变更、签证等方式,使其获利。这种方式的危害是十分巨大的。中标后,承包者不是千方百计干好工程,而是把心思放在偷工减料等歪门邪道上,致使有的工程建成之日就是大修之日,甚至是倒塌之日。

  2、 投标者相互串通,损害招标者利益。为避免在招标中泄露标底等行为,有些地方采用无标底招标或复合标底招标。这种做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也给投标者串通招标提供了可乘之机。几个投标者串通一气,统一口径提高投标价格。这样,无论谁中标,几家都可以平分提高部分的差价,获取不义之财。

  3、 在邀请招标活动中,暗定一家,其他人“陪标”.招标投标法颁布后,议标被取消,但邀请招标又为某些招标者串通招标提供了可乘之机。如招标者已暗定一家承包者甲,但又不敢违反法律规定不招标,就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另两家实力和水平都远不如甲的承包者,或者直接由甲安排两家承包者“陪标”,使甲在评标中脱颖而出,中取标的。

  4、 招投标双方串通,在制定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确定评标人员等环节,制定倾向于特定投标者,排挤其他投标者的条件,增加特定投标人中标的可能性。

  5、 串通投标还有一种特殊的行为方式,即特定投标人既不与其他投标者相勾结,也不与招标者串通,而是通过其他途径找到该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的行政长官或招标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利用行政干预的手段,迫使招标单位确定该特定投标人中标。这种串通行为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地方保护或部门(行业)保护。这种串通的隐蔽性很强,而对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秩序冲击巨大。

涉嫌恶意串通投标罪会判几年?

2018年串通招标的行为有哪些?有哪些表现形式?

  1、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触犯串通投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Sak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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