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二、由第三人调解
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三、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发生纠纷后,根据我国《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
四、投诉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五、提起诉讼
业主通过以上四种方式仍无法解决纠纷时可以将纠纷诉至法院或直接向当地人们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六、更换物业公司
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按照我国目前的购房程序看,购房人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同时在使用统一印发使用的格式房产买卖合同时,会有买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卖方或买方的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的条款。因此,购房者须受到开发商为其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并接受其物业管理服务。因此在实践中,许多物业管理公司通常以此为由,主张业主无权更换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广大业主有权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但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作为小区的真正主人,广大业主有权重新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七、注意事项
业主不得因为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差而拒交物业管理费,这是错误的做法。因为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公约后,双方就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因此业主都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交纳物业费。因为物业管理费事物业公司开展物业服务所需要的一项保证资金,如果业主不按时交纳,必定会造成物业公司因经费不足,而无法更好地开展服务,继而造成服务质量的下降的现象。因此,无论是从业主想督促物业公司提高物业服务质量角度来说,还是从法律的规定来看,业主都应当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如果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有权起诉业主。此时,业主可以以物业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1、要重视签订好合同。要求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要明确,每一项服务内容达到的服务标准要量化,比如说要求物业企业提供三级服务,公共楼道保洁每天清扫1次等。
2、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评判物业企业的服务是否到位。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是合同关系,业主评判物业企业的日常服务是否到位一定要依据合同,假如说合同约定物业企业每天清扫1次公共楼道,保洁人员按照约定做好了,就应当说物业企业该项服务到位,两次清扫之间的公共卫生需要业主自觉进行维护。
3、要明确维权责任人。明晰责任是业主维权的前提,业主在维权前一定要知道维权的对象。有的常因开发商遗留问题、未办理产权证、个人财产受损等原因与物业企业发生冲突,这些都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属于物业企业的职责范围。
4、是要理性维权。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要尽量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调不了的可以到小区所在地的区县物业办申请调解,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业主维权请愿书范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们是保定市南市区***小区的购房者,小区自2015年开始售楼,按照合同约定,本应于2016年1月31日交房, 之后又多次修改并承诺交房日期,截止目前,该小区仍未交房。且未取得五证中的任何一证,其建造效果也与当初宣传设计存在严重差距。令数千户家庭受此牵连,滋生出不少家庭和社会矛盾。请政府领导出面协调解决,主持公道。
目前,小区楼房已经基本建成,内部景观也基本成型。剩下后期电力改造,电梯调试,卫生清理,燃气及太阳能安装等工程收尾事项。眼看交房在即,一方面广大业主有着急切的住房愿景,另一方面曝出的有关房子的种种问题令大家实在担忧。毕竟老百姓买房不容易,倾尽家财买的这套房,这关系到我们数千家庭的居住,民生保障等一系列切实自身利益的问题,亟待解决。
就***小区目前的状况,问题汇总如下:
1、产权(五证):小区自15年开售,对外宣称大产权商品房,然而至今还未取得五证中的一证,开发商一直托辞正在办理中,然而五年过去了,一点进展没有。产权性质成了问题。
2、交期:开发商交房时间一再拖延,存在严重延期,当初承诺2016年交房,至今还没有交房,跟五证一样,一次次承诺,一次次失信,后期违约金怎么算,要有明确交代。
3、违规收取业主燃气初装费,根据《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新建商品房城市燃气初装费,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售楼部却要求大家缴纳3800元燃气费。后期费用明细,合理与否,须公布明细。
4、绿化:当初承诺小区绿化的是52%,实际绿化严重不足,存在严重缩水,且小区地面为水泥硬化路面,后期大多地方无法补栽植物增加绿化。
5、规划设计:售房之时,介绍的是飘窗设计,园林景观,喷泉设施等,从现在的实物实景中并没有看到这些,与当初介绍及沙盘存在严重差距。
6、质量及安全隐患:目前保定在建小区入户口一般都有防坠门亭以防止高空坠物带来的安全隐患,本小区没有。
7、其他:小区地面为水泥硬化,在雨雪多的季节,夏季干热,积水积雪后,排放问题大。
另外还曝出存在一些质量问题,由此,关于验收,因为开发商没有取得项目五证,质量验收是否由质监站验收,是否能出示权威质监报告,令广大业主犯难,未来所产生的安全隐患也令人担忧。
未来,上述问题会衍生出一系列问题,比如房产属性,落户,社区保障,孩子入学,居住安全,居住舒适度,房产交易等等。如何保障我们本该拥有的权益,数千业主在此请愿,希望政府给人民做主,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2016年6月4日
***小区维权业主
(编辑:橙籽伢)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