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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裁员?公司裁员的方式有哪些?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8-11-28 浏览:
导读: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处理裁员方法,这不仅是企业管理者管理手段的体现,更是企业文化的写照。事实证明,裁员引发的纠纷必然给企业带来损失。那么,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裁员?公司裁员的方式有哪些?公司裁员要注意什么?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裁员?

2018年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裁员?公司裁员的方式有哪些?

  按照原有《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濒临破产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才可以裁员。而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则新增加了两种可以裁员的情形。

  第一种: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

  第二种: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不仅如此,新的《劳动合同法》把裁员的程序也放宽了。此前,用人单位裁员时要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并且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程序则没有这么严格,只有当裁员超过20人或者超过职工总数的10%时候,才有如上程序。

公司裁员的方式有哪些?

2018年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裁员?公司裁员的方式有哪些?

  1、暗示离职

  管理者若想要裁某个员工,可以采用种种方法让员工意识到自己是单位不再需要的人了。比如,暗示他自己先提出辞职,这样一来他就会感觉到自己不是“被”裁掉的,而是自己主动提出辞职的,心理上获得安慰,减少纠纷产生的可能。

  2、抛“绣球”

  曾有一个这样的企业,老板希望将某员工裁掉,但是由于各种因素又不能直接予以辞退,后介绍中介公司同某员工联系,为他介绍第二家公司,这样,被裁员工就会觉得自己不是“无用”的人,“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最终皆∷大欢喜。

  3、自愿离职

  为维系自己在客户中的形象,许多跨国企业不敢轻易动用裁员的硬手段,否则将直接危及客户对公司的信心,故转用自愿离职方沽。具体做法是贴出布告,让员工主动提出退休,公司在退休金上给予照顾,有的则同时结合企业厂房搬迁让员工自动离职。企业采取选择“自愿离职”的做法也有弊端:真正有才干的人可能主动选择离职,拿着企业补偿金另谋高就,而那些平庸之辈却可能选择留下来,让企业最后落个人财两空的无奈局面。

  4、自愿减薪

  很多企业坚持不裁员,而是选择少给员工支付年终奖金或直接减少薪金的方法。虽然员工减少了收人,但他们明白这是受整个大环境的影响,员工不仅不会有太多的抱怨,反而认为企业做法有人情味而进一步增加凝聚力。

  5、基层锻炼

  有的企业把员工派到分公司或者生产第一线,让那些平庸的员工得到锻炼、提升自己的机会:这不仅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稳定,还很好地维持了企业文化。

  6、以快制胜

  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等敏感岗位,有的企业习惯于采用“一小时走人型”的裁员方式,裁员时进行“一站式服务”,在最短时间内把员工工资、福利等一次性支付与结算完毕,完成岗位交接,以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7、邮件告知

  在裁员程序基本完成的前提下,为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出现,有的企业不当面通告,仅用电子邮件,通告员工已被裁员,并同时告之离职的时间,流程和补偿等,由员工单独到人事部办理,通过“各个击破”、迅速裁员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时间机会。

  8、提前退休

  在优化性裁员中,有的企业让那些年老的员工提前退出工作岗位,并按规定给予补偿一定的福利至真正退休之日止,以达到提高生产效率和避免支出高额经济补偿金的双重目的。

  9、特别休假

  在企业暂时困难时期,对员工全部采取裁员方式予以辞退,大额经济补偿将严重加重企业负担,以后恢复生产时也难以保证优秀员工能如期返回。有的企业为此给员工提供一段特别的带薪休假(包括企业主动放假、职工申请事假或压缩岗位时间等形式),让员工在企业度过难关时再回来工作。

  10、在岗培训

  对于一些核心员工,在员工达成共识,变更工资福利水平,让员工去学习,等员工学好技能时,回到企业时,再恢复原有合同水平。部分核心员工既不需要培训又不能辞退的,有的企业与员工达成转岗协议,以留住核心员工。

  11、逐点攻破

  企业裁员时不是十几个,几十个一起裁,而是分段处理,减少不良员工联合闹事的机会。在人员处理上讲究层次性,ˉ般先辞矛盾少、没有纠纷的,最后再处理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员工。这样分段处理可避免激化矛盾,有利于企业裁员的顺利实施。

  12、变换用工形式

  企业通过协商方式将部分岗位重组为承包经营或劳务派遣方式,变换用工形式,降低了用工成本。

  13、改进绩效

  对于长时间工作绩效不佳的员工或者来公司不久表现不佳的新员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方法是辞退。但辞退带来的负面影响在短期内很难消除,实属下下之策。果断地辞退低绩效员工没有错,不过,应在辞退之前再给他一次机会。比如明确地给员工一定时间改进绩效,要求他必须达到公司的要求,否则就另谋高就。

公司裁员要注意什么?

2018年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裁员?公司裁员的方式有哪些?

  一、裁员条件

  《劳动合同法》在第四十一条列举了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其一就是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由于《破产法》已经修改且付之实施,企业破产需要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由法院裁定企业进行破产法规定的重整程序,通过债权人会议及企业破产管理人的相关程序,企业就可以经济性裁员,因此,这一条件的应用不会产生大的争议,就此问题而进入劳动仲裁及诉讼也少之又少。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第二个条件。由于法律及相关法规并没有对“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作出法律上的解释,因此,不少企业纷纷钻这个法律上的“漏洞”,当然,是否是“漏洞”还可以进行讨探。但是在实践中,企业裁员一般都引用了这个条件,且对劳动者不出具任何“生产经营严重困难” 的书面材料,应用这个条件大举裁员。

  条件其三就是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这一条件的适用却有相关的先决条件,即双方必须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才能裁员。如果企业不能举证证明其与员进行了相关的协商,企业可能在程序产生瑕疵,而要产生相产的法律后果,因此这也是产生法律风险的原因之一。

  最后一个条件就是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其实这是立法上的一个技巧问题,由于法律在这个问题采用了列举式,同时法律不可能对所有的条件进行列举,因为有的条件是实践中产生的,立法当时也不能预计发生的可能性,为了法律上的严谨性,就规定了这一兜底性的条款。

  二、裁员程序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该条款规定了裁员的人数要求及程序要求。实践中一般召开裁员动员大会或裁员情况说明会,会议要求全体人员参加,至少被裁人员需要参加并签到,并将相关文件发给到会人员。在程序上需要注意与解雇一样,需要提前三十日。

  程序上的正义才能产生实质上的正义,企业需要严防这一问题。同样,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这一问题也存有争议。这是审批还是备案?报告应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劳动行政部门借故不签收如何办?这些问题需要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解释,在相关问题没有明确之前,企业还需谨慎待之。

  三、禁止裁员人员

  所谓的裁员禁止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特定的对象不得裁减,劳动合同法对此作出规定是出于稳定社会、倾斜性保护弱势劳动群体的考虑。从条件上来看,与禁止解雇的条件是同出一炉。即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四、裁员优先留用人员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另外,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从这个规定上来看,企业不愿意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考虑也就能得到合理的解释了。但是,从实践来看,劳动者以此条理由来仲裁的胜算可能性较低,毕竟在案件审理中不能对企业所有的员工合同进行审查。但是企业也需注意这一法律风险。

  五、试用期员工是否可以裁减

  实践中用人单位在裁员时一般优先考虑的是先裁减试用期员工,毕竟对企业来说,试用期员工与企业之间还没有建立相互的信任关系,其劳动能力往往受到质疑。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也是风险之一。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内被裁员没有法律依据。当然这一问题的正当性到现在还存有争议,但是从字面意义上来解释法律,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这一问题需要立法对此进行完善,但是目前说来,企业还需谨慎待之。

(编辑:橙籽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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