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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怎么确定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小区地下车位的处理方式包括哪些?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2-16 浏览:
导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如今有车一族正在急剧扩张,不管走到哪里都能看到汽车的影子。对于汽车数量的不断增长,随之而来的停车问题,成了小区居民的一大烦心。那么,怎么确定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小区地下车位的处理方式包括哪些?遇到小区停车位纠纷怎么解决?

怎么确定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

2019年怎么确定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小区地下车位的处理方式包括哪些?

  1、多层经营性停车位(场)的房地产权归属。

  在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商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政府发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法律文件中,均明确规定多层经营性停车位的土地使用权面积,该类停车位建筑物(面积)是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因此,多层经营性停车位可以依法独立办理房地产权的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该类停车场的房地产权利人为持有《房地产证》的当事人。

  2、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的房地产权归属。

  地面停车位是经政府发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证》批准同意,在商品房住宅小区地面上直接设置的停车设施。

  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房屋单元办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房屋单元所有人按份共同拥有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

  由于地面停车位是直接设置在土地表面的停车设施,即是直接设置在房屋单元所有人按份共同拥有使用权的土地表面上,地面停车位的房地产权,实际上是土地使用权。鉴于房屋单元所有人按份共同拥有住宅小区宗地号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地面停车位的房地产权由住宅小区房屋单元的所有人共同拥有。

  3、住宅小区楼房首层架空层停车位的房地产权归属。

  在现行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法律制度下,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建筑面积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不能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建筑容积率的房屋建筑物(面积),是住宅房屋单元的从物。

  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房地产权,实际上是依附于房屋单元的占有、使用、收益的不完全物权。初始登记时,楼房架空层停车位依法不能取得独立的房地产权,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容积率的房屋建筑物。在转移登记时,其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其房地产权依附于取得《房地产证》的房屋单元。

  根据本文以上阐述的房地产法律制度,房地产开发商在转移房地产时,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不能从计算建筑容积率的房屋单元中分离或分割,不能将首当其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产权约定为房地产开发商所有。否则,将违反相关房地产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小区房屋单元后,房屋单元办理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房地产权应依法随房屋单元的转移而转移。

  可见,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房地产权依附并归属于该幢楼房的全体房屋单元所有人。

  4、小区楼房地下停车位(场)的房地产权归属。

  在现行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法律制度下,楼房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亦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因此,楼房地下停车位的产权状况与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产权状况如出一辙,楼房地下停车位的房地产权依附并归属于该幢楼房的全体房屋单元所有人。

小区地下车位的处理方式包括哪些?

2019年怎么确定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小区地下车位的处理方式包括哪些?

  地下车位的处理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开发商对该车位进行销售,一种是出租该车位。具体采用何种方式,要视开发商对地下车位的所有权而定。

  第一种情况,开发商单独取得地下车位的所有权。

  这种情况是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在销售时未分摊,开发商可以对车位进行销售。开发商将车位的所有权转让给业主,业主在得到车位的所有权后,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权利。如果开发商对地下车位的处理仅采用销售方式,若业主不购买地下车位,不能将车停放在地下车库内。

  第二种情况,在房屋没有完全售出时,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共同对地下车位享有所有权。

  这种情况是开发商在销售时将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进行了分摊,而开发商也是业主之一,此时地下车位的所有权为全体业主共有,应当由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共同决定地下车位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权利。

  第三种情况,在房屋完全售出后,开发商对于地下车位不享有所有权。

  此时开发商并不是业主,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决定地下车位如何使用。112.业主的车在小区停车场内被盗或受损,物业管理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负有安全管理的义务。这种安全管理的义务,包括对小区的防火防灾、进出人员以及治安秩序等方面的管理义务,其中也包括对小区停放车辆的管理义务。

遇到小区停车位纠纷怎么解决?

2019年怎么确定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小区地下车位的处理方式包括哪些?

  1、在遭遇类似事件的时候,尽量保持冷静,好好协商,自行协商不成,就报警,尽量不要发生冲突。

  2、如果对于物业服务不满意,可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首先应成立业主委员会,只有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才有权决定物业管理公司),向物业所在地房办提出投诉,责令物业整改。代表全体业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业主们需要咨询一下开发商,确认一下你们的小区停车位是商业用途还是公共场所。其次再看看你们手中的购房合同,里面对于小区停车位的规划和约定是怎样的,是说明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还是有其他说明?这个将直接关系到你们的物业和开放商是否有权租赁和出售你们小区的停车位。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有权对车辆在小区内公共场地或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停放进行管理和收费。收取的停车费按照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达成的协议进行利益分配。实践中,停车费一部分作为物业管理成本和交纳税金,另一部分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只是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因此,也就不存在合不合法的质疑。如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因此,社区居民委员会也是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

  即使是业主共有的车位,收取一定的停车费也是合理的。首先要确定,你们有收费主体。因为物业并不能作为收费主体,她们只是作为收费主体的委托方进行管理收费。是否有收费主体来对你们的停车位进行收费。业主委员会也好,社区居民委员会也好,这都是你们因停车费发生纠纷时,可以咨询的对象。

(编辑:橙籽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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