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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加拿大籍毒贩范威一审被判死刑 制毒贩毒怎样判?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4-30 浏览:
导读:2019年4月30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加拿大籍被告人范威等11人特大跨国贩卖、制造毒品案进行公开宣判。那么,制毒贩毒怎样判?如何认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你讲解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2019年4月30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加拿大籍被告人范威等11人特大跨国贩卖、制造毒品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被告人范威、伍子平等人合谋共同制造、贩卖毒品,并纠集被告人马克(美国籍)和里昂、佩德罗、奥斯卡、凯瑞特(四人均为墨西哥籍)等制毒技术人员和曾显樑、李荣富等制毒人员。2012年7月至11月,范威等人在广东台山设立制毒窝点,共贩卖、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63833.92克、二甲基苯丙胺365.9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威、伍子平、马克、里昂、佩德罗、奥斯卡、凯瑞特、曾显樑、李荣富、廖健铭、刘志敏等违反中国法律,贩卖、制造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范威、伍子平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且所贩卖、制造的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对范威、伍子平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马克、里昂、佩德罗、奥斯卡、凯瑞特均参与制造、贩卖毒品犯罪,亦系主犯,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曾显樑、李荣富、廖健铭、刘志敏等被告人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判决宣告后,审判长当庭告知各被告人,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案件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各被告人的辩护人、外籍被告人的翻译人员均到庭参与诉讼。部分被告人家属、有关国家驻华领事馆官员、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

制毒贩毒怎样判?

2019年加拿大籍毒贩范威一审被判死刑 制毒贩毒怎样判?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丙 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丙 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不满二百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丙 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如何认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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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对于走私其他货物、物品的,以实际走私的货物、物品的性质认定犯罪。行为人在一次走私活动中,既走私毒品又走私其他货物、物品的,一般应按走私毒品罪和构成的其他走私罪,实行数罪并罚。行为人故意以非毒品冒充毒品或者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营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而非贩卖毒品罪。但行为人不明知是毒品而贩卖,事实上具有贩卖毒品的可能性的,应认定为贩卖毒品(未遂)。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微量毒品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宜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二)本罪的既遂与未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有四种行为方式,其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因行为方式而异。

  1、走私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走私毒品主要分为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输入毒品分为陆路输入与海路、空路输入。陆路输入应当越国境线、使毒品进入国内领域内的时刻为既遂标准。海路、空路输入毒品,装载毒品的船舶到达本国港口或航空器到达本国领土内时为既遂,否则为未遂。

  2、贩卖毒品的既遂与未遂。贩卖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转移毒品后行为人是否已经获取了利益,则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移的协议,或者行为人已经获得了利益,也不能认为是既遂。

  3、运输毒品的既遂与未遂。行为人以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为目的,开始运输毒品时,是运输毒品罪的着手,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到达目的地时,属于犯罪未遂;毒品到达目的地时是犯罪既遂,到达目的地后,即使由于某种原因而将毒品运回原地或者其他地方时,也是犯罪既遂。

  4、制造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制造毒品罪应以实际上制造罪品为既遂标准,至于制造出来的毒品数量多少、纯度高低等,都不影响既遂的成立。着手制造毒品后,没有实际上制造出毒品的,则是制造毒品未遂。

(编辑:橙籽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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