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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水滴筹回应假病历 对于网络诈捐行为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5-09 浏览:
导读:随着郭德纲弟子吴鹤臣筹款百万治病一事引发热议,近日有媒体上有报关于虚假病例能够顺利通过水滴筹平台审核的新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此水滴筹回应表示,作为“救急难”的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水滴筹借助熟人社交网络验证,在筹款的整个过程进行风险控制。那么,对于网络诈捐行为应负哪些法律责任?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你讲解有关内容,欢迎阅读。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可以在网络上购买虚假病历,并在水滴筹平台通过筹款的初步审核。水滴筹回应表示,作为“救急难”的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水滴筹借助熟人社交网络验证,在筹款的整个过程进行风险控制。

  记者验证发现,在微博等平台不少用户公开售卖诊断证明、住院记录、病历本、B超报告单、CT片子等病历资料,花费150元即可购买一份“诊断证明”,并且“可以开任何病情”。

  律师表示,水滴筹、轻松筹等众筹平台不属于慈善组织,但是此类平台为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因而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为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提供公平、公正的信息服务。

  可以看出,《慈善法》对慈善组织和给慈善组织提供信息的平台有规范作用,但是也要求诸如水滴筹这样的平台在界面的明显位置告知公众诸如:该求助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真实性由信息发布者负责等字样。

对于网络诈捐行为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2019年水滴筹回应假病历 对于网络诈捐行为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首先,民事责任方面,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即“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在个人诈捐事件中,募捐人与捐赠人实际上构成“赠予”关系,如果诈捐行为人编造虚假事实骗取捐赠人财物,则构成欺诈,捐赠人可以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行使撤销权,请求受赠者返还捐赠的财产。此外,依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捐赠人也可以侵害其财产权为由,要求募捐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其次,行政责任方面。即将于今年9月1日生效的《慈善法》第101条第一款规定: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二)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募捐人若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诈捐行为人假借募捐名义骗取财产的行为具有行政违法性,民政部门可依法处以警告、责令退还、收缴及罚款等处罚,对于募捐行为人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的,公安机关有权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最后,刑事责任方面,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刑法修正案(九)》第32条规定,对于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针对募捐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个人募捐的行为人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骗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则涉嫌构成诈骗罪或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编辑:橙籽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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