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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赔偿新标准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5-15 浏览:
导读: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19年5月15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15.94元。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那么,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是什么?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你讲解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2019年国家赔偿新标准

2019年国家赔偿新标准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15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19年5月15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15.94元。

  国家统计局2019年5月14日公布,2018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82461元;日平均工资为315.94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两高分别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19年5月15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2019年国家赔偿新标准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1、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包括4中行为:

  (1)对没有事实妨碍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碍诉讼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的;

  (2)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

  (3)对同一妨碍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

  (4)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实施罚款的。

  2、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包括5种行为:

  (1)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

  (2)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

  (3)明显超过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

  (4)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

  (5)变卖财产未由合同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3、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也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执行错误的,包括6种行为:

  (1)执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等法律文书的;

  (2)违反法律规定先予执行的;

  (3)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的;

  (4)明显超过申请数额、范围执行且无法执行回转的;

  (5)执行过程中,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

  (6)执行过程中,变卖财物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是什么?

2019年国家赔偿新标准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

  (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请求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编辑:橙籽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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