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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孕期被辞退并被索赔 怀孕期间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7-10 浏览:
导读:据7月9日消息报道,山东青岛平度市(县级市)市民李女士在当地一公司工作接近五年后,孕期内辞退,并被该公司索赔13万元。那么,怀孕期间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怀孕女职工如何维权?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你讲解有关内容,欢迎阅读。

  据7月9日消息报道,山东青岛平度市(县级市)市民李女士在当地一公司工作接近五年后,孕期内辞退,并被该公司索赔13万元。

  7月8日,李女士的丈夫刘先生向记者表示,涉事公司、青岛麒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麒麟电子公司”)通过加班、调岗、不让进厂等手段,变相逼迫李女士离职。截至目前,李女士未支付前述13万元。

  青岛麒麟电子公司人事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李女士确已被公司辞退,但属正常流程。

  平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称,前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而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称,前述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女职工孕期被解雇

  刘先生称,李女士2013年11月入职青岛麒麟电子公司。2018年8月,妻子怀孕后,向公司提出不加班申请,遭拒绝。之后,在该公司的要求下,李女士签订了自愿加班协议。

  他提供的一份盖有平度市公安局泰山路派出所公章的报警记录显示,2018年9月18日8:20,李女士报警称,青岛麒麟电子公司门卫不让她进厂。

  青岛麒麟电子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李女士从2018年9月19日起,未按该公司规定办理书面请假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离岗。“公司决定从2018年9月28日起与你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而住院病历显示,2019年2月,李女士早产分娩。这意味着,李女士在怀孕期间被青岛麒麟电子公司辞退。

  7月4日,青岛麒麟电子公司人事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李女士曾旷工,不服从该公司岗位调动,扰乱生产秩序,给该公司带来经济损失。李女士的丈夫刘先生不认同前述“旷工、扰乱生产秩序”等说法。

  刘先生向记者表示,2018年9月10日,青岛麒麟电子公司通知李女士调岗,将她从质检岗位调到接触化工胶的车间贴膜作业,李女士不同意调岗。之后,该公司不给李女士安排实际工作内容,办公室不让进,中午不让她在该公司就餐,同时向李女士下发消极怠工的警告通知。青岛麒麟电子公司人事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曾为李女士提供其他岗位,但被李女士拒绝。

  2018年11月8日,平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裁决书称,青岛麒麟电子公司单方作出解除与李女士劳动合同的决定,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青岛麒麟电子未提供有效证据证实其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已经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意见。但2019年3月5日,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称,青岛麒麟电子公司解除与李女士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公司处理劳务关系时应更具人性关怀

  广东法制盛邦合伙人律师,马广滨表示,在李女士与公司的纠纷中,公司用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旷工”还有待商榷。李女士如果有医院的病休证明和病例,可以作为产前检查的证据。而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之后“发放返岗通知但并未返岗”,李女士也出具了实际复岗但被拒绝的相关证明。

  马广滨还表示,企业处理劳务关系的过程中,应该更多给予员工人性关怀、根据孕妇实际情况适当进行流程调整,而不是教条化地行使公司规章制度。对于孕妇来说,则要注意以下三点,学会保障自身权益、合法合理维权:

  1.孕期女职工体检需尽量去三甲医院,三甲医院能够出具更完善、更正规的证明材料,具有法律效力。

  2.孕期女职工在请假时,尽量走正规人事流程,以文字、书面的方式与企业进行沟通。

  3.孕期女职工如果遭到违法解聘,应尽快向当地劳动人事局申请仲裁,必要时可以向当地工会寻求法律援助。

  最后,马律师也提醒道,怀孕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只是在劳动合同法四十条和四十一条的情形下不可以解除,除此之外,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刑事责任、员工辞职都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笼统地认为三期内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是错误的。

怀孕期间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2019年孕期被辞退并被索赔 怀孕期间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一般情况下,公司是不得辞退怀孕女职工的,如果有辞退行为的话,则就会对女职工合法权益构成侵犯,自然需要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要是存在特殊情况,比如说,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的,则属于例外情况,即使此时女职工怀孕了也是可以将其辞退。

怀孕女职工如何维权?

2019年孕期被辞退并被索赔 怀孕期间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第一种,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到期,则仲裁或法院会撤消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到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应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08以前工作的年限不计算,从08年开始计算)。

  第二种,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用人单位则应按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至于员工选择那一种方式,取决于员工未履行完的劳动合同期的长短及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长短,若员工未履行完的合同期较长,但工作年限较短,第一种方式能较好维护权益。若工作年限较长,因违法解除按工作年限的双倍赔偿,第二种方式能较好维护权益。

(编辑:橙籽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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