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伪造货币达到一定标准的,会构成伪造货币罪,依据犯罪情节对嫌疑人进行处罚。
第一条 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不足三千张(枚)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
行为人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与他人事前通谋,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 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对伪造货币罪的处罚,刑法规定了两个档次: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第二档是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种刑罚应符合下面条件之一:
(1)“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即在伪造货币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2)“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是指伪造的人民币或者外币的数额特别巨大的,至于多少数额是“特别巨大”,法律没作规定,可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 伪造货币罪解释确定。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主要是指以伪造货币为常业的,伪造货币技术特别先进、规模特别巨大的等情况。
使用假币的行为,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后,才会构成使用假币罪,那么行为人此时就要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172条的规定: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该罪的数额认定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属于“数额较大”;
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伪造货币罪是指对真货币进行加工,致使货币面值增大或数量增多,数额较大的行为(总面额2000元以上)。
制造假币是仿照真货币制作的假货币;变造货币是对真货币进行加工形成的货币。
如果对真货币加工的程度导致其与真货币丧失同一性,则认定为伪造货币。变造货币罪最高刑为10年以下,而伪造货币罪最高刑为死刑,因此正确区分两罪十分重要。
(一)“变造”,是在原货币基础上加工处理使其虚假增值,“伪造”则系无中生有,将非货币物质加工为货币。
(二)变造后的货币,有原币成份;伪造的则没有,或完全改变形态,如将真实金属币融化铸为面值更大的货币;
(三)变造假币一般要投入原币成本,数量也不很大,而伪造则可以大量进行,危害更大,因此处刑不同。
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虽然都是针对货币实施的犯罪行为,但是二者的构成条件、社会危害性以及处罚都有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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