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权的转移
常见的如房产、车辆不过户,存款不支付、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不转交。如果您在离婚协议中涉及了房产、车辆及贷款按揭等的过户问题,协议生效后,对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来履行,您自己又无法办理。您可以依离婚协议书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对方协助办理,如对方仍不支持,法院可以直接向相关部门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有了法院的通知书,您就可以轻易地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对于存款、股票等,如果对方不按照约定的分配方式履行,您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协议的效力。但要注意的是,您应对相关信息在起诉前有个清楚了解,如存款、股票的开户行、开户名称、金额、账号、开户公司、个人账户等,以方便执行。如果协议中有这些信息那是最好。在执行阶段,如果您能准确提供这些信息,判决生效后,法院会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向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单位出具协助执行函,冻结账户,强制划转。
至于其他财产,程序基本相同。值得一提的是,涉及股权转让的,要及时让公司办理股东登记。
二、扶养费的支付
协议离婚后,负有支付扶养费的一方突然不再按照约定的时间及数额向对方支付扶养费,如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同时可以请求变更扶养费的数额,法院判决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有单位或公司的,可以请求协助履行,直接从工资中按月扣除。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如果一方拖欠或拒付扶养费时,另一方要及时催讨(最好要以书面形式),或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诉讼请求得不到支持。
三、探视权的行使
有些人在离婚协议中对探视权未作清楚约定,或虽有约定但对方事后因对另一方的不满或在履行过程产生新的纠纷,导致一方不再让另一方探视或不按规定的时间、方式探视。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一方会以各种理由来拒绝另一方探望孩子,让另一方很无奈。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双方首先要友好协商,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前提。如果协商不成,只有起诉到法院,如果协议有约定,直接按协约起诉,如果无约定,则在诉状中提出自己的请求。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如对方仍不配合,则可请求法院对拒不履行协助的个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使对方产生压力,从而配合您行使探视的权利。但法院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视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四、经济补偿或者损害赔偿
我国《婚姻法》规定对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赔偿,同时如果一方有遗弃、虐待等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在协议中约定了经济补偿或损害赔偿的,另一方拒不履行,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支持。但要注意的,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明确放弃该主张的,日后再提出,将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当事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就孩子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支付、增加、减少等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履行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是说,由于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法院查明协议是在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则会撤销离婚协议,否则,会判决另一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离婚协议书在登记备案以后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因此,当事人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起诉讼的程序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离婚协议不履行的起诉状书写内容包括:
1、首部。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等能证明身份的信息。
2、诉讼请求。诉讼请求就是请求法院判决报告履行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以及诉讼费的承担等等事项。
3、事实理由。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就是诉讼的事实理由,已经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4、结尾。结尾在正文下面,另起一行写明致送机关,而后在其右下方由具状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具体的年月日。如是律师或他人代书,应写明代写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如果双方调解协议具备下列条件,应认为有效,并作出判决: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性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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