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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不给赡养费起诉子女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申请法律援助要历经什么程序?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9-18 浏览:
导读:法律援助,想必大家多少都是有听说的,我国对于法律援助有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就是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而制定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也就是法律援助,那么,不给赡养费起诉子女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供哪些材料?申请法律援助要历经什么程序?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了解吧,欢迎阅读。

子女不给赡养费起诉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2019年不给赡养费起诉子女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申请法律援助要历经什么程序?

  因经济困难老人,不给赡养费起诉子女是可以由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供哪些材料?

2019年不给赡养费起诉子女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申请法律援助要历经什么程序?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应当由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机关、单位加盖公章。无相关规定的,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申请法律援助要历经什么程序?

2019年不给赡养费起诉子女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申请法律援助要历经什么程序?

  可申请条件: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符合上述条件的公民可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2、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公民因经济困难就《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由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公民因经济困难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3、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书面凭证,载明收到申请材料的名称、数量、日期。

  4、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 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清楚的,应当发出补充材料通知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申请人补充材料、作出说明所需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5、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制作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决定不予法律援助,并制作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应当载明不予法律援助的理由及申请人提出异议的权利。

  6、 司法行政机关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维持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对于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安排其所属人员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承办。 对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或者收到指定辩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的法律援助律师承办。

  8、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应当自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法律援助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受援人,并与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但因受援人的原因无法按时签订的除外。

  9. 律援助人员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通过和解、调解、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最大限度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人员代理受援人以和解或者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征得受援人同意。

  10.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受援人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答复受援人询问,并制作通报情况记录。

  11.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自法律援助案件结案之日起30日内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立卷材料。 诉讼案件以法律援助人员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之日为结案日。仲裁案件或者行政复议案件以法律援助人员收到仲裁裁决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原件或者复印件之日为结案日;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受援人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调解协议之日为结案日;无相关文书的,以义务人开始履行义务之日为结案日。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法律援助的,以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收到终止法律援助决定函之日为结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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