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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见义勇为致人死亡怎么量刑?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9-20 浏览:
导读:见义勇为在我国自古以来都存在,它对社会发展也起着很积极的作用。见义勇为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那么,见义勇为法律特征有哪些?见义勇为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见义勇为致人死亡怎么量刑?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见义勇为法律特征有哪些?

见义勇为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见义勇为致人死亡怎么量刑?

  见义勇为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行为主体是自然人。一般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实施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见义勇为时,也应成为见义勇为的行为主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见义勇为时是否成为行为主体,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其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否则其行为便无效。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因缺乏自主意识,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有独立的的认识能力,可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如一九周岁的儿童救助了与其一起玩耍落入浅水不能爬起而有生命危险的幼童,其行为不能因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认定不是见义勇为行为。另外,外国公民对我国公民和本国公民在国外实施的见义勇为,也应成为见义勇为的行为主体。

  2、行为人主观上有为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避免或减少损失的意思。这是见义勇为成立的主观要件。也就是说行为人是在明知他人生命或财产有险的情况下,而自觉主动地去救护,其目的和动机是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免遭或少受损失。

  3、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保护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的具体行为。包括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对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或援救,使之免遭或减轻损失;主动抓获,扭送在逃或者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罪犯,或者协助侦破重大犯罪案件,等等。

  4、行为人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

  5、行为人无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无法定义务是指行为人无法定的权利或义务,行为人如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就不构成见义勇为。如警察追捕逃犯,监护人救助被监护人等。无约定的义务是指行为人与被救助人之间无因约定而产生的救助义务,这种约定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6、见义勇为一般是在紧急的情况下作出的。这种紧急情况既可以是人为造成的,也可以是自然原因造成的。

  一般说来,一个人的行为只有具备了上述特征,才能成为见义勇为行为,这也是检验见义勇为是否成立的重要标志。

见义勇为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见义勇为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见义勇为致人死亡怎么量刑?

  根据《民法通则》109条规定,因“见义勇为”而遭受损害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该条款主要指有明确侵害人的赔偿原则,对于没有侵权人或不能确定侵权人或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时如何赔偿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义》第142条款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在侵权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权人或不能确定侵权人的情况下,如果赔偿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以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的补偿”。

  1、有明确的侵害人且侵害人有赔偿能力的财产(物质利益)损害赔偿问题。

  当“见义勇为”者的损害是由具体的人所为且该人有赔偿能力的,按过错责任原则,应由侵害人负赔偿责任,其赔偿数额应与受害人遭受到的损害一致。

  2、有明确的侵害人且侵害人有赔偿能力的人身权益损害赔偿问题

  此种情况下的赔偿是一种不对称的赔偿,严格来讲是一种补偿性赔偿。因为人身权益具有不可估价性,无法用金钱,物质利益来衡量其价值。按过错责任原则,首先,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其数额主要由因致害行为而承担的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等等。其次,受益人应根据受益大小进行

  适当的补偿,即为一种补充性给予,体现的是公平原则。

  3、当没有侵权人或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时的财产(物质利益)及人身权利的损害赔偿问题。

  在没有侵权人或不能确定侵权人时则不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求得赔偿,那么“见义勇为”者所受的损害无法给予赔偿,这对受害人极为不利。因此,应按公平原则处理,可要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但补偿额不能超过受益人所获的利益。对于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时,要求按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是不现实的,可要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适当补偿,即也按公平原则处理。我们说,此时受益人不是侵权人,由其承担补偿责任并非因其有过错,而是基于对损害人的分担。因见义勇为而遭受损害的受害人与受益人属于利益共同体,共同面对危险由受益人适当分担损害,符合民法总则中的公平原则。

见义勇为致人死亡怎么量刑?

见义勇为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见义勇为致人死亡怎么量刑?

  我们常说的“见义勇为”,其规定见于《刑法》第二十条。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见义勇为致人死亡,其在法律上的认定会因为不同的情形而不同,比如见到某人甲正在殴打另一人乙,可以上前劝阻,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注意了。

  如果甲不听劝阻,依然使劲儿殴打乙,乙已经快要被打死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前来劝阻的人失手打死甲就是正当防卫行为。

  另一种情况,如果在劝阻之下,甲已经停止了自己的殴打行为,如果这个时候劝阻的人将甲打死,这个就是明显的防卫过当的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法院的认定中,一般如果认定为见义勇为的,是不会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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