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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赠与的房产可以要回吗?房产赠与需要缴纳哪些税?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0-10 浏览:
导读:现在房价居高不下,楼市火热,虽然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但现今要购买一套住房对于一般家庭来讲还是很费力的,房产成为财产中重要的一部分,想必大家也知道其重要性,不管是遗产分割还是离婚财产分割,因房产分割产生纠纷非常多,房产是财产,也是可以赠与他人的,有些父母在孩子小时候把房产赠与子女后,子女长大成人后却不孝顺,那么,赠与的房产可以要回吗?房产赠与手续办理有哪些步骤?房产赠与需要缴纳哪些税?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看看吧,欢迎阅读。

赠与的房产可以要回吗?

2019年赠与的房产可以要回吗?房产赠与需要缴纳哪些税?

  首先,当赠与人赠与他人房产时,已经成立了赠与合同,双方都应该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可随意撤销和变更。

  其次,如果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受赠与人以上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是赠与人的撤销权,必须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时间将不能撤销。

  再次,如果房产已经经过登记,则赠与人不可以撤销赠与行为,反悔要回财产。

  房产属于不动产,对于不动产物权的转移,法律有更严格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且,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因此,赠与的房产需要经过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一经登记,赠与人便不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房产赠与手续办理有哪些步骤?

2019年赠与的房产可以要回吗?房产赠与需要缴纳哪些税?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二)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三)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

  (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房产赠与需要缴纳哪些税?

2019年赠与的房产可以要回吗?房产赠与需要缴纳哪些税?

  (一) 营业税

  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一)离婚财产分割;(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三) 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

  (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此种税是作为附加税来征收的,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具体的征收比例是,按应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此种税根据法律规定,是由赠与人负担的。

  (三)契税和印花税

  1、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

  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中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

  2、印花税

  印花税,是需要全额缴纳的,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0.05%的比例缴纳。

  (四)个人所得税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可以扣除办理房屋过户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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